
在《美國TikTok案與煽動罪裁決》及《煽動罪違憲?——1999年終審法院《侮辱國旗案》裁定「仇恨或反對國家」不是罪》中,筆者剖析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如何越權裁定譚得志(快必)案「煽動罪」合憲,令2025年1月10日終院聆訊形同虛設。此裁決漏洞百出,嚴重侵蝕香港言論自由的憲制保障,但終審法院仍有機會懸崖勒馬,作出補救。
不少人誤信「煽動罪」是中央強加,悲嘆:「2025年還講法律?法治已死,由黨定罪!」這種自暴自棄源於誤解。事實上,澳門《基本法》第23條與香港相同,但其《維護國家安全法》從未將「煽動仇恨政府」入罪。《港區國安法》與全國性法律亦無此罪名,顯示「煽動罪」並非中央政策,而是香港本地憲政失誤的產物。
更驚人的是,這條惡法不僅在全港製造寒蟬效應,還成為國安機構擴權與預算暴增的最大推手。
譚得志案懸於一線,關乎香港法治存亡,關鍵不在中央,而在我們能否正視問題,推動終審法院糾正誤判。若澳門能在《基本法》框架內避開「煽動罪」,香港為何自陷泥淖?
本文剖析危機根源,破除迷思,喚醒社會對司法公正的堅持。
(註:本文部分內容引自筆者2025年2月10日提交終審法院的司法通知,依據既有判例指引法院作出正確裁決。)
1. 香港「煽動罪」的政治工具化與權力擴張
沉寂半世紀後復活:「煽動罪」成為國安武器
「煽動罪」(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源於殖民時期,1967年左派暴動後短暫用於打壓親共勢力,此後近半世紀未曾再動用。
2020年,特區政府借《港區國安法》實施之機重啟此法,2021年「羊村保釋案」中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裁決將其納入國安框架,政府遂利用指定法官、無保釋等程序,強化對言論自由的打壓。
2024年《基本法》第23條正式立法,由親建制議會快速通過,進一步降低門檻、加重刑罰,確立煽動罪作為壓制異見的法律工具。
據《明報》、香港電台及國際特赦組織統計,2020年至2025年間,至少100宗煽動罪案件,被告涵蓋記者、學者、社運人士與網民,打壓範圍前所未見,新聞自由萎縮、民間團體解散、和平集會蕩然無存。
煽動罪如何推動國安擴權與仕途
煽動罪不僅用於壓制異見,更成為國安機構擴權的藉口。
根據財政報告,2020至2025年間,國安預算增長逾三倍,遠超其他部門。由於煽動罪案件數量遠超《國安法》四大罪行,國安預算的增長與煽動罪的頻繁檢控息息相關。這一趨勢徹底打破政府『只針對一小撮人』的承諾,顯示執法焦點早已轉向這條門檻更低的舊法,成為績效指標。
此外,執行煽動罪與仕途晉升掛鉤,進一步驅動檢控趨於激進。例如,李家超與鄧炳強因主導國安政策分別晉升特首與保安局長,中層官員亦透過積極檢控煽動罪累積政績,推動更多案件以提升執法績效考核。
澳門對比:國安預算未膨脹,煽動罪未被濫用
反觀澳門,其《維護國家安全法》自2009年立法、2023年修訂以來,始終未將「煽動仇恨政府」列為罪行,國安預算亦未見顯著增長。
同時,澳門國安官員仕途並未與國安執法直接掛鉤,執法沒有淪為仕途跳板。
這與香港形成強烈對比,凸顯香港政府復活並推廣「煽動罪」,實乃出於本地權力擴張與仕途考量,而非中央指令。
結語:誤信「中央指令」,只會掩蓋真相,讓政府繼續濫權
將煽動罪誤為「中央指令」,只會助長自暴自棄,卻掩蓋真相——這條惡法根本是香港政府用以擴張權力的撒手鐧。
若不正視其背後動機,司法公正將無從談起,法治崩壞亦難以逆轉。
2. 香港法律傳統的憲政盲點
煽動罪的復燃,不僅源於政府動機,也暴露出香港法律與司法界的制度缺陷,與澳門形成鮮明對比。
澳門的對比:立法審慎與法學支撐
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2009年制定,2023年修訂)採用「公然和直接煽動」標準,僅針對明確鼓吹「實施」叛國、分裂或顛覆的行為,未如香港般擴及「煽動仇恨政府」。這一審慎立法源於澳門的大陸法系傳統,受葡萄牙法制影響,強調成文法與憲法詮釋。
此外,澳門法學界,如澳門大學憲法與基本法研究中心,持續研究《基本法》與人權條約的適用,確保國安法不逾越界限。雖然澳門法院少有推翻立法,但學術制衡促使政府與司法機構在適用國安法時更為審慎,避免如香港般無限擴權。
普通法應對國安法的局限
相較之下,香港承襲普通法,卻重商法而輕憲法與人權法研究。自由與人權保障是法治聲譽與外資信心的基石,但學術失衡削弱法院應對人權案件的能力,在《國安法》後問題更為嚴重,主要體現在:
- 第一,法院缺乏國安法經驗,審理案件時常依賴政府解釋,而非獨立審查。例如,譚得志案未採取嚴格標準審視煽動罪合憲性,而是接受政府以「社會穩定」為由,對言論自由施加廣泛限制,偏離國際人權標準。
- 第二,法律學界對國安法與人權法交叉研究嚴重不足,無法為法院提供足夠學理支撐,與澳門的學術基礎相形見絀。
- 第三,《國安法》排除海外法官,進一步削弱終審法院的專業性,導致國際視野喪失,法院在國安案件中的制衡力下降。
司法自認對《國安法》掌握不足
更關鍵的是,法院自己亦承認對國安與人權法交叉問題的專業不足。例如,在黎智英聘請Tim Owen案([2022] HKCFI 3233)中,法官明確指出,煽動罪合憲性「異常困難與複雜」,Owen的人權法專長可助釐清,這一點獲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2022] HKCFA 23)認同。
當海外專家與法官均被排除,法院在國安案件中傾向順從政府,難以獨立審判。政府強推煽動罪的同時,法院卻缺乏應對能力,這正是法治崩壞的真正危機。
結語:香港法治的生死考驗
煽動罪的擴張,不僅源於政府擴權意圖,也因普通法的局限、學術研究的缺席與司法機構的失守。相較之下,澳門透過大陸法傳統與持續研究,成功避開誤區。
香港若誤將煽動罪惡法歸咎於中央而自暴自棄,法治將無挽回餘地。
這場法治危機並非不可逆轉,關鍵在於社會能否正視本地制度崩壞的根源。
問題的答案,仍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
潘志生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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