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守「自盜」・短評|傳逾百警擅入電腦睇露台性交案女角芳容 港警詭辯「好奇無罪」匪夷所思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似乎在「美麗新香港」中成為常態。今年6月,一對男女疑似在啟德一處屋苑露台性交,遭人拍攝並上傳網絡,兩名事主因有違公德及後被捕。就在調查期間,大批與該案調查工作無關的警察,竟擅自登入內部系統查看、翻拍及瘋傳女事主相片,表面上已至少涉嫌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然而,港警聲稱,個別警員出於「好奇」登入電腦系統,不涉及刑事成分。事件引起坊間熱議,有律師質疑,若然普通人干犯同樣罪行早已被拘控,但警方卻能以「好奇」作為免責理由,簡直匪夷所思。更有網民揶揄,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年仍是警務處長的那一句「作為警察更加需要知法犯法」,似乎並非一時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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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港媒的報道,今次警員懷疑集體「犯案」事件之所以被揭發,是因為「太過張揚」,引起警隊高層關注並介入調查。不過,由於涉及警員人數眾多,更重要的是有高級人員牽涉其中,事件交由警隊內部調查近半年,最後還是不了了之。港警只承認,個別警務人員因出於好奇登入電腦系統,而相關違紀人員已經接受適當的紀律處分,卻拒絕透露涉及的警員人數與職級,以及所謂「適當的紀律處分」,最嚴重的究竟達到那個級數,抑或只屬最輕的「口頭警告」,甚至連行為簿都沒有記錄?

至少有兩名執業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涉及今次事件的警員,表面上已涉嫌干犯「不誠實使用電腦」、「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三罪,而且「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明確。港警竟可詭辯稱,個別警務人員出於好奇犯事,「不涉及刑事成分」,亦即不用作出起訴,就更加荒唐。這番「出於好奇」的辯解,背後潛台詞好像在說「男人都是鹹濕」,涉事的警察大多是男人,所以查看並瘋傳該宗「露台性交案」的女事主芳容,也不為過。那麼,因「鹹濕」而「好奇」偷窺,也不算犯罪?!

若按照「男人都是鹹濕」的前提繼續推論,那麼社會上其他男人都應該會對該案的女事主容貌感到興趣或好奇,但為何只有警察盡享這種另類「偷窺」的特權,而不用擔心遭檢控?若然今次不是因為太揚張,有關個別警員濫用警隊內部電腦的行為又是否一直存在?若然他日某大高級應召賣淫集團被搗破,又是會再有成群警員爭相擅自登入警隊內部電腦,一睹被捕紅牌小姐的花容月貌,警隊管理層又是否會繼續「隻眼開隻眼閉」,僅作內部懲處,而不是更為嚴重的刑事起訴?這讓人聯想到《動物農莊》裡面的一句說話:「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請不要扮懵,也不要裝傻。2021年10月,香港已修例將個人資料「起底」刑事化,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若然港媒報道屬實,涉事警員們相信「犯事」前也沒取得當事人同意吧!?無論女事主是甚麼人,她已經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上有關責任,個人私隱應該得到保障,包括涉事影片不應再在網上傳播,以及不被其他人或警察視作為「好奇」對象,甚至以目光「侵犯」或更為嚴重的「視姦」。按照有關個人私隱條例,如果警員濫用職權,硬要一睹這位女士的容貌,也不算「涉及刑事成分」,那公義何在?

最可笑的是,港警還聲稱:「十分重視人員誠信,並會不遺餘力深化警隊的誠信管理文化及預防不當行為」。若然是普通市民涉嫌干犯同樣罪行,已經又拉又鎖了。這次事件已再度暴露出,港警「律市民以嚴,待自己人以寬」的惡習。監警會一直被指屬「無牙老虎」,而港警向來都是以內部調查來處理或「消化掉」涉及不當行為的警員,這種「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做法,早已為外界所詬病及批評。在反送中運動中,港警種種涉嫌濫權、濫用暴力及濫捕的惡行無法追究,更遑論要還原「7.21警黑勾結」的真相。

「知法犯法」同「知法守法」僅差一字,意思卻謬之千里,鄧炳強與蕭澤頤等人應該好清楚。傳聞今次事件涉及逾百名警員,根本不只是「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紀」的事情,這已反映港警管理文化及管理機制出現嚴重問題!每次出了事,如同唸咒般重覆:「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紀,警隊定必跟進,並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到最後卻放生自己人,繼續蔑視、破壞早已所剩無幾的香港法治精神,只會更為市民所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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