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無罪|蔡玉玲終極勝訴獲推翻控罪 盼鼓舞業界「過去幾年嘅堅持有意義」

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製作調查元朗「7.21」襲擊事件的《721誰主真相》期間,向運輸署查冊找出元朗白衣人的車主身份,事後被當局控以「虛假陳述」罪名,2021年被判罪成。蔡玉玲不服控罪,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一(5日)終獲終院判上訴得直,撤銷控罪。蔡玉玲聞判後形容「好耐冇遇過一件咁開心嘅事」,形容裁決指出言論和新聞自由獲保障,希望業界獲得鼓舞。彭博新聞社形容,今次是香港新聞自由罕見的勝利。

特區政府在2020年拘捕及起訴蔡玉玲,指她在2020年向運輸署索取7.21當晚曾在元朗出現、車牌LV755的私家車之登記資料期間作虛假陳述,高等法院2021年判蔡玉玲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上訴,首次上訴去年11月被高等法院駁回,蔡玉玲同月稍後再向終院提出上訴獲批准。終院上月就案件開審,周一(5日)頒佈書面裁決,5名法官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撤回其控罪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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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言論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終院在判詞中指出,運輸署署長有權要求申請索取車輛登記資料的人陳述其理由,但認為蔡玉玲沒有作出虛假陳述,原因是她當時在申請表格上填寫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類別不清晰和不明確,的確可適用於真誠的新聞調查,即針對車輛的登記車主跟某罪行有可能關聯,強調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

判詞續稱,考慮到過往新聞機構申請及獲發索取資料證明書的數量,而蔡玉玲身為記者,很可能是真誠相信其新聞用途屬「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認為下級法院推斷蔡玉玲作虛假陳述屬實質及嚴重不公。

就裁決感欣喜「好耐冇遇過咁開心嘅事」

蔡玉玲聞判後在終院外見記者,形容裁決非常清晰(crystal clearing),對她自己和業界都是喜訊,認為裁決重點是說明言論和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希望對業界同埋所有仲努力緊嘅記者都係一件鼓舞嘅事」。

蔡玉玲坦言此前對裁決沒有太大期望,但最終上訴得直,形容值得欣喜,「好耐冇遇過一件咁開心嘅事」,「就像我們終於獲得我們過去數年堅持追求的公義一樣,我們都知道這並非必然」,而今次例子再一次說明,無論個體還是群體,「我哋嗰種堅持喺今日嘅社會係非常值得重視同埋鼓勵……無論制度點樣變,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喺無聲無息就消失咗,或者好多嘢都好似唔見咗,但係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呢,始終就好難畀人攞得走」,認為無論勝訴或敗訴,「過去幾年嘅堅持已經係有意義嘅事」。

對新聞工作者有信心:大家一路默默耕耘

蔡玉玲又稱擔心未來香港新聞自由繼續收窄,強調言論、新聞和資訊自由對於健全發展的社會不可或缺,希望裁決能令社會各界討論憲法對市民各方面自由的保障。對於新聞業界,蔡玉玲表示希望業界就周一的裁決作出合理安排,對前線新聞工作者有信心,「喺過去一段時間,大家都明白係一段好困難嘅日子,喺新聞採訪工作上面,其實唔係淨係查冊,而係好多唔同嘅朋友都遇到好多唔同嘅挑戰,但係大家一路努力堅持同埋默默耕耘緊」,相信業界會有適當安排。

不過蔡玉玲稱,她由被捕到最終勝訴歷時達30個月,是不長不短的日子,這段時間新聞工作者的工作已受限制,「我希望大家唔好因為今次嘅案例而嚇怕咗,或者影響到日後進行新聞調查嘅時候會有考慮」。她表示未來會繼續嘗試從事調查新聞,「大環境可能會有好多挑戰同困難,相信大家都喺一個咁嘅大環境之下努力彰顯新聞自由嘅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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