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作供指罪名「莫須有」轟政府政治逼害 強調支聯會是港人自發組織

被逼解散的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二(6日)續審,被告之一、本身是大律師的前副主席鄒幸彤開始作供。鄒幸彤點名批評保安局長鄧炳強不負責任,炮轟特區政府政治逼害,強調支聯會是港人自發組織,她自2010年起至2021年9月支聯會解散期間從沒見外國「指點」,又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侮辱香港整個公民社會。

另外,鄒幸彤和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另一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3人否認控罪,何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李周二(6日)亦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拒絕批准保釋。庭上披露李去年初出售自住物業,妻子現於英國居住及工作。

休庭默哀悼江澤民  鄒延至 10 時半作供

案件5名被告為: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和徐漢光,他們被控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5 ,沒有遵從通知的規定遞交資料。梁、陳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鄒表示會親自作供;鄧、徐則不作供,亦不傳證人。

案件原定周二早上 9 時半開庭,由被告鄒幸彤作供。惟甫開庭、約早上 9 時 40 分,控方以要整部分文件以及留意到法庭 10 時會有「事情」處理為申,申請稍押後至事情結束再聽取鄒證供。《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批准。「事情」是指中共周二早上10時為前總書記江澤民舉行追悼大會,香港司法機構所有人員同時默哀3分鐘,所有法庭期間亦會休庭。法庭之後 10 時 15 分再開,鄒延至約 10 時半開始作供。

鄒幸彤在庭上引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年年 9 月 7 日發言,指鄧「唔係懷疑,唔係查緊,係定義(支聯會為代理人),而且話係一件任何人都可以睇得好清楚嘅事」。她亦又援引同月26日,國務院港澳辦指「支聯會係外部勢力嘅『急先鋒』、『馬前卒』」,指出政府及港澳辦早於去年9月已「實牙實齒」、「有晒定性」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繼而「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她續稱,一年多後,法庭開審:「我哋真係清楚見到嘅係咩呀?係政府話佢證明唔到,支聯會係外國代理人,亦都其實唔需要去證明,支聯會係外國代理人」。

鄒批評,鄧炳強說法不負責任,「而基於呢啲『莫須有』嘅指控,而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所有傷害造成之後、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你個指控㗎,你吹咩?咁樣嘅做法,唔係明擺擺嘅政治逼害,又係啲乜嘢?」

控方指收海外組織 2 萬元屬外國代理人   鄒:「一講出嚟都知荒謬」

控方指稱支聯會 2018 年 12 月 22 ,收取「組織 4」一筆 2 萬元款項,且兩者同因六四成立、具共同目標,而屬其代理人,鄒幸彤稱翻查支聯會帳目發現,該筆被指「罪大惡極」的款項,由自稱「民主中國陣線日本分部」所捐,收據註明為「六四紀念館捐款」。她指出,2016 年至 2019 年,支聯會為擴建「六四紀念館」眾籌 300 萬元,以購永久館址,她指該筆款項是 3 年間其中 1 日的捐款,佔購買館址費用約四百分之一:「如果話捐親款都要去代理佢哋嘅利益嘅時候,咁我哋都真係會好唔得閒。我亦都諗唔明白,我哋點樣可以代理成千上萬嘅捐款者利益?」

她續指,支聯會運作 32 年,每年涉數百萬元經費,控方「僅僅話係第 29 年,(支聯會)收過(組織4)一筆 2 萬蚊嘅捐款,就無啦啦話成為咗個捐款者嘅代理人。呢個講法,一講出嚟都知荒謬啦。」

鄒表示,她 2010 年加入支聯會至去年9月支聯會被解期間「無見過有任何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係可以過嚟指點我哋做嘢」。她指出,支聯會「由始自終,都係香港人自發組成嘅團體,而唔係咩外國派嚟嘅代理或棋子」,又指從全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可見,組織主體「一直係香港市民」。

李卓人妻子現居英國  女兒在彭博工作

另外,鄒幸彤和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另一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3人均否認控罪,何早前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李周二(6日)亦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拒絕批准保釋。庭上披露李去年初出售住所物業,妻子現於英國居住及工作。

代表李卓人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在庭上指出,李卓人去年初售出住所物業,獲得1000萬元,部份款項用以支付按揭,部份用以支付妻子生活費和母親的醫療費用。李的妻子鄧燕娥現任職國際家務工聯會(Inter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Federation)總幹事,現居留於英國,李的女兒則在彭博(Bloomberg)工作。

陳指出,現時李卓人的銀行戶口餘款不足100萬元,他願意交出50萬元保釋金,另有2名願各自以20萬元作人事擔保。陳稱,李的母親現年97歲,若果能擔保外出,李會非常珍惜與母親的相處時光,潛逃風險很低。

此外,李獲政治光譜上不同立場人士撰信支持,建制派陣營的立法會前議員石禮謙撰信,證明其為人。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指李是「和理非」,不是激進人士。

不過,陳官指本案控罪嚴重,涉及詮釋問題,李一被定罪將會面臨相當長的刑期。他指,支聯會的活動長久及即使《國安法》實施後,李卓人仍代表支聯會持續進行涉案活動,發表的言論與過去一致。陳官認為,李卓人放棄自住物業,家人接著離開香港,本地連繫減少,未能信納他承諾不再危害國家安全,拒絕批出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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