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查車牌揭露元朗7.21白衣人身份,去年被判控虛假陳述罪成,她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李運騰周一(7日)駁回蔡玉玲的上訴。李官指不會否定蔡本着良好動機索取資料,惟認同裁判官定罪裁決,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蔡玉玲對裁決表示失望,惟問心無愧,無悔當初做的決定,會與法律團隊研究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蔡玉玲去年4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判官徐綺薇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6,000元,蔡今年8月上訴至高院。高院法官李運騰周一頒下書面判詞。李官指,運輸署獲法例賦予權力,收集個人資料及向公眾提供車輛登記證明書,而公眾向運輸署索取車輛詳情的權利並非絕對。若申請人索取車輛詳情的用途跟運輸署獲賦權的立法原意不符,運輸署署長向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或文件將可能越權。
李官表示,上訴人申請查冊是為調查報道,跟交通運輸無關,而上訴人清楚知道在表格上填報的資料,必須真實無誤,否則可被判罰款及監禁。他不否定上訴人本着良好動機索取資料,但良好動機並非辯護理由,因此認同裁判官定罪裁決,駁回上訴。李官又稱,若要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查車牌的權利,須透過公眾諮詢及立法解決。
記協指判決對調查報道造成重大阻礙
蔡玉玲對判決感到失望,強調自己問心無愧,無悔無愧,若要再作相同決定,也會毫不猶豫做當初做的事。她會與法律團隊商討,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但認為結果已經影響新聞業界行之有效的查冊機制,對傳媒監察社會造成很大窒礙。她續稱,在2019年10月之前,記者是可以在查冊時列明自己是因新聞工作而查冊,亦反映社會過往是認同新聞工作者可獲得資料監督權貴,換言之在政府收緊行政措施前,記者是不會跌入虛假陳述的陷阱。
記協發表聲明,對高院裁決表示失望並感到憂慮,認為該判決將對傳媒工作者日後進行調查報道造成重大阻礙,削弱傳媒發揮求真和監察的作用。記協續稱,高院雖然駁回蔡玉玲的上訴,惟法官在判詞指出,法庭同意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政府應該盡力方便公眾,並提高施政的透明度;但現行法律框架下新聞工作者在申請獲取查冊資料時與其他申請人沒有分別,而法庭必須尊重政府這個政策。
記協續指,法官亦同意上訴一方所指,若要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擴大新聞工作者或其他人士查冊車輛的權利,唯有透過公開討論,然後立法解決。可見有必要檢視現行的查冊制度對新聞工作者的限制是否相稱,方能在保障私隱、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之間作適當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