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間傳媒報道兇案出錯 記協建議查核消息來源 確保內容準確

香港近日先後發生兩宗駭人命案,一名39歲男子上周五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持刀襲擊兩名女子致死,另外深水埗區周一發生倫常命案,3名年幼女童在一個單位被殺害。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傳媒亦緊貼事態發展,但多間傳媒在報道時出現事實錯誤,例如誤指荷里活廣場兇案涉情殺。香港記者協會周三(7日)發出採訪建議,呼籲傳媒確保報道資訊準確,新聞中的錯誤或疏忽,會對公眾造成困惑、對受害者親友造成二次傷害,並有損傳媒公信力。

報道無罪 知情有價 請即訂閱《追新聞》:
https://www.patreon.com/thechasernews

在荷里活廣場一案,一名39歲男子手持利刀襲擊兩名女子,兩名受害者分別26歲及22歲。警方指該男子有精神病紀錄,與兩名女死者並不認識。他被告被控兩項謀殺罪,周一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然而,多間傳媒在事發後出現嚴重事實錯誤,包括錯誤報道兩名女子為一男一女,並錯引消息指兇案涉情殺。例如黨媒《文匯報》稱「有消息指,39歲兇手與其中1名女死者為夫婦,懷疑女方出軌,遂起殺心」,惟報道至今尚未更正或下架;TVB的《東張+》亦以「疑涉情殺 兇徒懷疑女方出軌斬殺情敵和妻子」為題報道。

此外,深水埗桂林街周一發生倫常命案,3名年齡介乎2至5歲的女童死亡。女童母親起初報警稱丈夫殺害3名女兒。其後警方察覺有異,懷疑該女子用枕頭把女兒焗死,最後以謀殺罪將其拘捕,她沒有精神病記錄,案件周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不過,當天多間傳媒把死者仍在世的家人錯報成疑兇,以及錯報疑犯為有精神病紀錄,有傳媒形容「男子刀傷妻女後逃去」、「南亞婦有精神病紀錄」,並以手機推送訊息發佈報道。

客觀描述案情 避免依賴單一匿名消息

記協就報道此類新聞事件,向傳媒工作者提出多項建議。當涉及重大精神及身體創傷等容易引起公眾震驚的事件,傳媒應加倍留意查核案情事實,編採人員應在刊登報道前,確認內容全部準確。記者在採用網絡流傳的內容前,可先向發佈者查詢其是否直接知悉詳情,及查核網傳視像內容,是否與事發時間和地點吻合等。

撰寫案情時,記者應不偏不依作客觀描述,避免作出演繹或推斷,例如按衣著、髮型等推測某人性別。如無法確認部份資訊,記者應先避而不寫,並在取得正確資訊後更新報道。至於引述消息人士,記協建議記者盡可能避免使用單一匿名消息,如需依賴單一匿名消息,記者可考慮盡可能在報道中描述消息人士性質,例如消息是否來自現場人士、涉事者親友或執法人員等。記者應確保該人士對事件有直接認知,了解消息人士是如何得知某資訊等。編採主任也有責任把關,與前線記者溝通,了解取得消息的過程。

盡快更正錯誤內容 避免渲染事實

當出現錯誤的內容,記協建議盡快作出更正,並考慮在同一報道、手機推送訊息或社交媒體貼文內,清楚註明錯處、更正後的內容,和作出更正的時間,以對讀者負責。當有需要刪除出現嚴重錯誤的網上報道,傳媒可考慮保留報道連結,並在內文註明刪除的原因和時間。記協續指,如果更正報道內容後,並不註明更正之處,容易令公眾感混淆困惑、或誤以為傳媒所報道的為傳言而非事實。

記協表示,當涉及重大創傷及血腥事件時,傳媒應根據事實作客觀描述,避免使用主觀甚至誇
張的修辭,以免予人渲染事實之感。傳媒也不應傳播顯示死亡過程的影片,亦應留意所使用的暴力或血腥影像,是否能加深公眾對該則新聞的了解。傳媒應避免隨便公佈取自他人的悲劇的圖像,用以吸引讀者。

記協呼籲記者應易地而處,小心考慮採訪工作會否對已受悲劇打撃的受訪者,造成更多不必要困擾,在準確報道之餘,記者也應懷着同理心採訪,令受訪者及讀者能感受新聞工作者的專業。

標籤: , ,


一齊撐起《追新聞》

一齊撐起《追新聞》

訂閱《追新聞》Patreon 支持,閱讀所有「追・新聞」、「追・專題」以及「追・專欄」的全部報道內容,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訂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