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用地欺詐案|黎智英、黃偉強罪成 押至11.25判刑 國安法官指被告刻意隱瞞「力高」存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2項欺詐罪。二人周二(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月25日判刑。國安法官陳廣池宣讀裁決,指「力高」的商業性質屬管理業務,雖然曾牽涉壹傳媒工作,但不能抹殺力高的主要業務性質,而黎智英為舉足輕重的主事人及決策者,沒有可能不知道私人公司「力高」的角色及運作,明知該公司不符合租契條件,刻意隱瞞力高存在。

至於另一被告黃偉強,陳廣池直指他如同黎智英的私人助理,「辯方說他是大打雜,我會說他是高級大打雜,亦不表示他對力高甚麼也不知情」,又形容作為行政總監的黃偉強對黎智英言聽計從,事事關心和體貼,不接納他作為行政總監只是信差角色,是聯同第一被告不作為一同隱瞞,是由始至終知道力高存在,他亦對處所所有公司有管理責任,故裁決黃偉強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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