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時代|探監師被拒探訪國安案被告   18歲男生中港城廁格塗鴉被控「新煽動罪」

港府上周五(18日)火速刊憲修訂《監獄規則》,擴大懲教署剝削在囚人士的權力,近日旋即傳出有「探監師」前往探訪國安案被告時遭懲教署拒絕的個案。懲教署稱被拒人士不在探訪名單上,署方是按既定機制,強調未有引用新修訂的《監獄規則》。另一邊廂,一名18歲男學生因為在中港城的廁格塗鴉,被港警國安處拘捕及控以「新煽動罪」,還押至下月19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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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Yahoo 新聞》報道,涉事的「探監師」於周二(22日)早上前往懲教院所,原定探望一位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被告。惟當他抵達後,卻被懲教署人員阻撓其探訪,同行友人則順利繼續探監。該名「探監師」向《Yahoo 新聞》表示,在之前一天有致電懲教署,確認自己是在還押人士的探訪名單。然而當他周二早上8時抵埗後,懲教人員卻稱還押人士「在電腦進行了一些手續」,所以不准他探訪。惟同行另一名探訪者之後引述該還押人士稱,並無更改過探訪名單。

資深傳媒人陳珏明亦在其 Facebook 專頁發文,透露被拒探訪的人士是一位剛解散的前政黨成員,不時探訪其他在囚人士,陳引述對方稱,近日亦有成功探望其他因國安法被還押或其他在囚人士,不認為自己在「黑名單」上,目前並不清楚懲教署拒絕其探訪的原因,故難以判斷是否跟新修訂的《監獄規則》有關。該名「探監師」另向《Yahoo 新聞》表示,稍後會就事件作出正式投訴,並與在囚人士家屬聯絡,嘗試再前往探訪。

懲教署周二晚上發聲明指,該名訪客因不在相關在囚人士登記探訪名單上,故依法拒絕是次探訪,強調是根據既定機制處理,並無引用新修訂的《監獄規則》禁止任何人士進行探訪。

另一方面,港警國安處周一(21日)拘捕一名18歲梁姓男學生,指控他在今年7月先後三次在尖沙嘴中港城的男廁廁格內寫上煽動性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控告他一項「新煽惑罪」及三項「刑事毀壞罪」,周三(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19日再訊,待警方調查被告的電子裝置。根據去年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煽動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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