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中國超級大使館|陳白山認罪判罰款225鎊 不擔心影響政治庇護申請

香港社運人士陳白山今年6月14日在倫敦反對中國駐英「超級大使館」示威完結後,在皇家鑄幣廠舊址外施放煙花,被警方即場抄低個人資料並作出警告。他被控違反《1875年爆炸品條例》第80條,周四(14日)在西敏裁判法庭(Westminster Magistrates’ Court)認罪,被判罰225英鎊。

《追新聞》特約記者Kris Cheng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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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白山的案件本來定在上午10時開庭,但法庭因行政情況延至大約中午12時開庭。剛過生日、35歲的陳白山在庭上表示同意控方案情。他是尋求庇護者,指自己不能工作,依賴存款生活。裁判官考慮到他沒有犯罪紀錄,以及他的經濟狀況後,給出225英鎊(約2,387.6港元)罰款,當中包括100英鎊罰款、40英鎊附加費、85英鎊檢控費,需要在28天內繳交罰款。

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在街上或公眾地方投放煙花可處以不超過第五級的罰款,即是由裁判官考慮被告經濟情況後給予沒有上限的罰款。

陳白山對《追新聞》指,集會當時沒有申請爆炸品牌照,因此他在現場使用煙花而被控,所以他決定認罪,並提醒示威者要注意集會申請許可及相關法例。他認為,225英鎊罰款可算是「非常從輕發落」,承認自己當日確有犯法,指這是一個「合理妥善」的處理方法,「我哋嘅目標唔應該係英國政府或者英國警方,我哋可以望返大家針對嘅共產黨、所謂港共政權。」

陳白山說,不擔心案件會影響他的政治庇護申請,「(意外)經常都會發生,如果你合理跟英國法庭去妥協地完成整個事件、處理整個過程,好似我好合作地認罪、去交罰款,係絕對唔會影響大家喺英國留低嘅證據。」至於下周六(23日)會否再參加反對中國超級大使館示威,他說暫時不會再參與相關示威,但鼓勵外界參與其他例如跟《網絡安全法》相關的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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