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
妄控嚴裁害群黎,枉法殘民濫官威。
奸邪肆虐兇凌勢,理道凋零義潰遺。
不持律正庭虛萎,但操權偽國欹危。
垣基誰敗天難濟,黍離麥秀證高低。
(注:群黎:公眾,百姓
欹危:傾側,有倒塌的可能
黍離麥秀:形容原本繁華興盛之地,變成滿地荒涼雜草亂樹叢生,象徵國家敗亡)
//得知黎智英先生被特區政府的法庭重判五年九個月的監禁,感到難過,也很憤怒。我相信不少人也是同樣憤怒,同樣難過。
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壹傳媒大樓中有一個小部份撥給了黎先生名下的力高顧問公司作辦公地點,特區政府指這是對科技園公司的欺詐,令業主蒙受損失。這樣的指控邏輯,如果從嚴格的契約關係來說,可能黎先生確有失誤之處。如果他名下的那間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撥出大樓的空間讓其營運,可能就有需要正式訂立契約,可能有需要通知業主,尋求批准,原來業主也可能有法律權利向壹傳媒要求租金分成。問題是壹傳媒有向這顧問公司收取租金嗎,有任何利益涉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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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鍾劍華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