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大國安案、初選47人案周一(14日)展開首日上訴聆訊,12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告提出定罪及或刑罪上訴,聚焦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使港府回應「五大訴求」是否構成顛覆罪「非法行為」。上訴方力陳,觸發《基本法》第50至53條的機制(如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如重選的立法會續拒通過預算案,行政長官須辭職),是不可能構成顛覆國家政權。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47人案堪稱打壓香港人權行動中最觸目驚心的案例之一,認為是次上訴聆訊是法院糾正這場前所未有大規模檢控錯誤的機會,指「唯有推翻這些定罪,香港法院才能開始重建香港的全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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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去年11月19日的「大宣判日」近8個月,初選47人案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舉行首日上訴聆訊。警方如臨大敵,在法院外嚴密布防,行人路擺放了阻車器,正門外的一段東京街設有路障,警員截停經過的車輛搜查。有記者早上約8時訪問排隊人士期間一度被警員阻止,要求記者勿阻擋行人通道,該名排隊人士及後被警員帶到一旁搜身,之後獲放行。警員又拉起橙帶,不准記者走近排隊人龍。包括公民記者「朝雲」蕭雲龍在內至少4名排隊人士被搜。有被搜身排隊人士表示,他曾旁聽多宗案件,今次是首次於庭外排隊時遭搜查。
完成服刑的王百羽及獲判無罪的李予信亦到庭旁聽。李形容47人案對社會影響重大,「聽審應該係一件好日常嘅事」。梁國雄太太陳寶瑩、已解散的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前公民黨成員吳靄儀,以及林卓廷母親等都有到庭旁聽。包括英、美、澳、紐、愛爾蘭、瑞士、荷蘭及歐盟等多國領事館亦有派代表到庭。
上訴人周一出庭時,吳政亨、鄭達鴻略顯消瘦;梁國雄一頭白色短髮,向旁聽席給心形手勢、飛吻;黃碧雲亦多了不少白髮;何桂藍短髮,穿粉紅色外套,不斷望向旁聽席。原本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的彭卓棋周一早上決定撤銷上訴,令案件上訴人數由13人減至12人。
法庭先處理律政司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的上訴,律政司指原審過度考慮劉有否簽署〈墨落無悔〉,劉自辯重申,不曾提倡「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要求特首下台,或者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法官表示會押後頒布判詞,批准劉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法庭接着處理吳政亨、黃碧雲、鄒家成、林卓廷、余慧明上訴方的聯合陳詞。《庭刊》報道,代表林卓廷、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發言指,當議員考慮議案內容以外、《基本法》第50至53條的機制一事,是不可能會構成顛覆。他強調,不論是在香港還是其他司法地區,都是首次有因立法機關以拒絕通過議案去觸發憲制機制,而被控告。他強調,議員是可以自由否決任何議案,而他們以政治訴求作為投票的理由,是不可能被視為濫用議員權力。
《基本法》第50至53條的機制列明,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預算案或重要法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如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預算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
沈指出,法庭對立法機關的判斷應遵守不干預原則,不應干預立法會就政治問題如何行使其權力,政治問題應留在政治場所,最後由公眾決定而非由法官決定;「五大訴求」都是政治訴求,法庭不應干預議員行使權力背後的原因。
代表吳政亨及鄒家成的大律師關文渭則指,以同類原則理解控罪中所指的「非法手段」。控罪國安法第22條訂明「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非法手段」理應限於指「武力、威脅使用武力」的手段,而非有其他非法手段。
上訴聆訊周二繼續,審期預計10日。
案件編號:CACC253/2024(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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