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想到,當下香港的紀律部隊,特別是警察,現在好像是都獲得了「免罪金牌」。這個說法,近年有太多例證,因而得到不少呼應,證明這個觀察並不誇張,很多人都看得出。其實只要仍然留意香港每天發生的新聞,便經常可以在新聞報道中引證到這個印象。每隔幾天,就總會有紀律部隊成員干犯了某種罪行的消息,而且有部份是嚴重的罪行,但到頭來,他們總是會因為各種不會應用在其他人身上的理由而獲得法庭輕判。這樣的新聞,過去兩個星期,起碼就有三宗了。
而且這也不只是過去兩個星期的事。過去幾年,紀律部隊成員,特別是有警員遇事需要接受調查及檢控的話,負責調查的、負責檢控的相關部門,總會對涉嫌的紀律部隊成員網開一面。即使造成了明顯的執法及司法不公,這一類事件仍然是越來越多,這個趨勢也越來越普遍。
這種縱容紀律部隊成員,特別是警察犯法的印象,不是我個人說的,很多仍然關心香港事務的人都有同樣的觀感。昨天中午,我與一位來到英國的朋友在倫敦唐人街見面,他家人中有在香港從事執業大狀的工作。「現在警察做了壞事,不需要坐監,甚至不會入罪」這個說法,昨天也出自這朋友的口,可見這已是一種普遍的認知。
「免罪金牌」之說,還只是指紀律部隊或警隊個別成員犯事之後獲得包庇、輕判或無罪。這個現象越來越明顯,已經構成我所形容,紀律部隊或警察成為了「當下在香港勢力最大的類幫會組織」。可能因為如此,才足以解釋為何這個類幫會組織的成員不時會獲得如此明顯不公的「司法優惠」。在現時香港扭曲的社會及政治環境下,這很有可能成為了為仍然願意當差的那種人提供的「附帶福利」。
除了「免罪金牌」成為從事警察這種厭惡性行業的附帶福利及司法優惠之外,在現時香港,警察作為一個集團,似乎也越來越明顯擁有了「作惡的通行證」。
香港警察的「集團性作惡」,如果不計算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前的集團性貪污,1974年10月底的警員集體衝擊廉政公署行動,可以算是最有標誌性的事件。當時,大批警員因為不滿廉政公署調查警察貪污,衝上廉政公署的總部打傷廉署人員,拆毁廉署的招牌。當時的殖民地總督麥理浩爵士為了要平息事件,採取了息事寧人的處理方法,決定不再調查1977年1月1日之前的一般性警察貪污事件。根據知情人士之後的說法,這避免了當年出現現役警察集體帶槍上街與政府對抗的爆炸性後果。證明當年的這一宗「集團性作惡」確實產生了對警察有利的效果。當然,有人也認為當時的處理方法,對香港社會也不是沒有好處。
事件平息之後,港英殖民地政府開始逐步改革警隊,採取步驟提升警員質素,把警察的管理及操作專業化,也開始以「社區警政」作為香港的警務政策。過了幾十年,警隊確實是改善了形象,也成為了較為專業及現代化的警務隊伍。
可是,隨着香港主權在1997年移交,香港的警務政策及警隊管理有越來越政治化的趨勢。香港警察隊伍,也越來越明顯成為了特區政府及中共用來打壓香港人權及自由的工具。
這個演變過程是緩慢的,漸進的,也是有跡可尋的。最有象徵性的事件,發生於2014年10月雨傘運動期間。有七名警務人員把一名已經被制服及再沒有反抗能力的示威者抬入暗巷,拳打腳踢達五分鐘,全程被電視台的攝影隊伍拍下來。錄影片段播放出街之後,引起全港嘩然,令人慨嘆竟然有警員干犯這種近乎黑社會執行家法式的非法行為,也令人警覺到,上世紀60年代以前的「有牌爛仔」式警察,可能會重臨香港。之後的事態發展,也證明這不是一個可能,甚至可能是一個必然。
「七警打人事件」發生之後,社會上群情洶湧,加上當時的立法會、社會團體、政黨組織、學術界也表達強烈的不滿及關注,國際社會對事件也反應負面,政府決定檢控那七名涉事的警員。如果能夠依法辦事,或許也可能減輕市民對那一次「警察集團性作惡」的疑慮。但警隊在主權移交之後形成起來了的集團性作惡基因,在「七警打人事件」的調查及審訊過程中,可以說是表露無遺。
首先,是數以萬計的現役警察竟然去到警察總部集會,抗議相關的調查程序及檢控,還以聲震屋宇的集體粗口,向香港市民的不滿及政府的檢控作出挑釁。他們又以籌款方式支援那幾名違法作惡的警員。很顯然,那據說超過一萬出席集會的警察及家屬,認為警察運用非法暴力毆打市民不是問題。
到法庭對七警打人事件作出有罪裁決之後,作為警隊一哥的警務處長,竟然一直拒絕就此事向公眾道歉。這無異是為警察的集體作惡背書了。
大概也在那一年,特區警隊開始不根據警務條例及相關守則,在執勤時展示他們的身份,運用武備的時候,也越來越不依據相關的規定。警隊在執行任務時濫用權力作惡,從此成為了不時出現的畫面。特區政府對這種趨勢,也越來越採取一種不以為然的態度,實際上是不斷縱容這種警察集團式的作惡行為。
這個現象,後來也因為2019年的反送中抗爭事件而成為常態,甚至被特區政府高層公開肯定。當年,政務司長張建宗曾經有一次公開表態認為警察應該就一些過份的做法向市民道歉,結果竟然被警隊中的「散仔會」公開數落,警隊高層也集體向特首表達對政務司長的不滿。這開展了警隊儼然以騎在特區政府頭上的皇朝禁衛軍及納粹蓋世太保的形象出現。加上中聯辦、港澳辦等連番對警隊的幫會式執法行為公開表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的問責高官,似乎也開始要對來自警察的正式語言霸凌屈服。
2019年至2020年之間,香港警察在與示威者的抗衡過程中,如何以執法的名義濫用暴力,濫用警備,惡意使用胡椒噴霧,甚至向手無寸鐵的年輕人開槍,相信很多人仍然印象深刻。
2019年的「7.21元朗站白衣暴徒無區別恐怖襲擊」事件,有大量事實證明警察在早有情報的情況下仍然放軟手腳縱容;在事件發展過程中,又發生警員掉頭走人,警署拉閘驅趕報案者,大量999電話沒有人接聽,警察接報之後遲到38分鐘,到場之後又與白衣人拍晒膊頭扮老友。當晚,警員去到白衣人聚集的南邊圍村,竟然在白衣人的私家車上搜到攻擊性武器的情況下,連身份證都沒有抄下就把那些嫌疑暴徒全部放走,負責行動的警隊高層,還對記者的提問態度輕藐。
到當年的8月31日,警察就更是直接赤膊上陣,衝入太子地鐵站,在月台及車廂內無區別毆打無辜市民。
「7.21事件」及「8.31事件」,是香港警隊幫會化及蓋世太保化的重要標誌,這一點已經迨無疑問了。到2020年,有了那條所謂《國家安全法》之後成立的「國安警」系統,就更是近乎打正旗號的「東廠」或「西厰」式組織了。
於是,昨天講到的,越來越多警察個人的犯法行為,甚至有警員家屬的犯法事件,竟然獲得不同形式的包庇。除了調查時明顯的「呼應了事」,最後輕輕放下之外,警隊高層再沒有為越來越多的警員犯案行為向市民表示過歉意。
這些涉及紀律部隊及警員的犯案行為,固然很多都是在相關警員休班時發生,但也有不少是涉及濫用職權。昨天提到的,警隊高層威嚇女下屬進行性行為,醉酒駕駛,打傷同僚事件;或者在與同僚消遣期間撫摸女下屬大髀,竟然被法庭以「嬉戲」為理由放過,這些其實已經不是單一的孤立事件,類似的也偶然有發生。但他們總是經常會獲得法庭輕判,連法官都會一而再主動為犯案的警員文過飾非。警隊高層不但不會為層出不窮的警務人員恃權犯法向公眾道歉,有時還會為這些犯罪行為向法庭求情。這種作風已經成為警員犯法問題趨向惡化及普遍化的推動力量。
近日發生在葵涌廣場的那事件,更顯示了這種警務人員集團式的作惡的行為甚至可能已經「制度化」。
事發時,一個市民(或店員)與個別警員發生爭執,那市民的態度固然不友善,但警察的態度也好不到那裏。網上平台顯示的畫面也清楚看到,那個市民雖然提高聲線,粗口橫飛,甚至指手篤腳,態度挑釁,但他似乎沒有接觸到警員的身體,反而是那位警員在回應時對那位市民先有身體動作。到頭來,那個市民因「阻差辦公」被拘控,這可能還難以說不合理。但多加一項「襲警」指控,就明顯與看到的畫面不一致了。這顯然是多年來已經習以為常的、總之與警察有衝突,就有可能會被作出襲警的指控。
就算如此,單看這件事本身,本來也很難歸結到是「警察集團性作惡」。但後續的發展,其性質就明顯是向警察的集團性作惡轉變,甚至是一種「整體性的、整個政府體制配合的警察集團性作惡」,或者說是「制度性的霸凌作惡」也非無不可!
事件發生之後,那個與警察爭執的市民已經被拘捕了,這件事也與商場的管理及其他顧客無關,與商場內經營的其他商店也看不到有甚麼關係。但連續兩天,香港警隊竟然派出大批警員,去到有關商場站隊門外曬馬,後然進入商場內高調巡視,效果是對商場內的市民構成威嚇,也公開滋擾平常的商業活動。警察去到不同的商店,特別是那間發生爭執事件的舊書店門外站崗式的監視,顯然是要震懾那涉及事件的舊書店及其顧客,更干擾了商場內其他商店的業務。
如此大規模的警務人員動員,顯然是獲得警隊的管理層同意及指揮之下才能作的。市民看在眼裏,確實不能不提出疑問:這種行為與黑社會曬馬威嚇普通市民有甚麼區別?答案顯然是沒有!
更有甚者,特區政府還出動消防處、食環署這些部門,去到現場以查牌、檢查消防安全系統為理由,公然滋擾其他店舖。
這情況,其實就與懲教署在監獄內為了打壓有投訴的個別囚犯,竟然採取「爆倉」行動,即突擊檢查同一列的所有監倉,搞到所有人都雞毛鴨血,顯然是要透過滋擾其他囚犯,來對有投訴的那個囚犯構成群體壓力,甚至鼓勵其他囚犯代理懲教署想進行的報復。
有另一位身為大狀的朋友形容:「本來可作為警察如何文明執法,耐心說服刁民的案例,變成了社團晒馬尋仇的事件。」這說法十分精準地道盡了事件的性質,也說明於現在香港警隊是一個怎樣的集團,也證明了我昨天的描述,這已經不是一個專業的警務隊伍。這個隊伍現時的存在,首先要顯示其作為香港政府所代表的、中共當局要建立的權勢,這個權勢超越所有的成份法律,對全面的,不受制約的管冶權,就算沒有正常執法行為的理據,也可以用幫會式的操作形式延伸其權力,體現其權力意志。
警察作為這個權勢集團的捉刀者及羽翼,就逐步演化,甚至不惜表露其幫會氣質,這也引證了我昨天在《鍾Sir日記》中所說,香港警隊已經成為了「當下香港社會最有權勢的類幫會組織」。
這樣的組織,與古代封建王朝時的東廠或西厰已經越來越沒有分別,與納粹黨的蓋世太保有著類似性質,與國民黨的軍統及青幫、或共產黨的國安系統血脈相承。簡單一句,「點止警察咁簡單」!
形容這警隊或紀律部隊整體是「當下香港最有權勢的類幫會組織」,已經不足以道盡這個集團的權勢。大家能數得出現在的香港管治團隊或其他政府組織的高官中,有幾多位是來自完全沒有相關政策經驗,甚至是沒有公共行政經驗的前紀律部隊成員嗎?這個集團甚至已經成為騎在香港人頭上那批官員的搖籃,現時如是,下一屆政府很可能也是如此。
明乎此,就應該不會感到意外,這個集團及其手下擁有「免罪金牌」,他們整體擁有「作惡的通行證」,可以說是順理成章,理所當然,甚至是天經地義了!
作者:鍾劍華
(原文刊於作者的網上欄目「鍾 Sir 日記」,《追新聞》獲授權全文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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