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禮物|修訂《逃犯引渡條例》的涵義 –【第四十章:地產霸權與成功商道 – 李嘉誠是否「原罪」?】

親愛的讀者:

 

筆者退休前曾於銀行界供職30多年,認識的成功商人大多數都是循規蹈矩,說他們「官商勾結」而致富未免言重了。廣義而言,他們不過是懂得聘請熟悉法律條文的法律界與商界精英協助經營而已。正如筆者在80年代入行時,已故「新鴻基證券及財務集團」主席馮景禧先生便重金延攬政務主任出身的蘇澤光與陳祖澤加入旗下公司,善用他們深諳政府內部行政運作的經驗,協助集團迅速壯大,成為首家由財務公司升格為持牌銀行的最大華資金融集團。

賺大錢是商人的強項,而香港商界匯聚來自各行各業的頂尖人才,正好滿足老闆們的營商需求。成功的商家並非倚賴內地式的「權貴資本主義」和「裙帶關係」,而是靠自強不息與商業智慧攀上高峰,奠定今天在國際商貿上的地位。

由於香港地少人多,加上地理位置優越,與世界各地貿易頻繁,在工商業黃金40年間,地產業一枝獨秀,不但帶動整體經濟發展,更成為利潤最豐厚的行業。其發展邏輯類似近10年的 Apple iPhone:喬布斯早於90年代末便投入畢生心力與資本研發智能手機,最終在2007年推出劃時代的首部 iPhone,徹底淘汰 Nokia 和 Motorola,改變了全球溝通與資訊傳播方式,也令蘋果成為全球十大企業之一。

成功的商人如李嘉誠與喬布斯皆明白「汰弱留強」是市場不二教條,只是專精領域不同。李先生憑地產業致富,卻被標籤為「地產霸權」。其實,「霸權」的實際操作,乃是憑財力與智慧建立專業管理團隊,鑽研法規、部署策略、放眼未來。

事實上,李氏集團大部分資產是於1981至1983年樓市低迷期購入,當時正值中英談判香港前途之際,地價偏低時趁機購入大量農地及換地權益書(Letter B),其後於局勢明朗後逐步轉換用途,興建住宅,獲利不菲。隨後循相同模式重複運作,賺得最大利潤。在這種商業模式循環下,他們不僅為港人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亦間接推動香港從地區商貿港蛻變為國際金融中心 — 請問,李先生何罪之有呢?

進入21世紀,香港政府竟仍沿用文革式「批鬥」手段,顯然未有汲取歷史教訓。僅僅舉辦徒具形式的「社區對話」敷衍塞責,卻不曾真正深入了解民間脈動,尤其未能觸及年輕人主要討論與連結的平台 — 如「連登」。

誠然,李家的企業遍佈「衣、食、住、行」各個層面,但這又有何問題?一切商業活動皆在合法、合規情況下進行。若真有問題,廉政公署在過去40年任何時刻都可立案調查。事實上,李家對香港社會經濟的發展貢獻良多,功不可沒。

港人應放下情緒化的怨懟,從宏觀角度審視地產行業的發展脈絡,切勿被「貧富差距」的焦點誤導,而錯將合法成功者視為問題的源頭,進一步誤解或敵視其對香港的貢獻。

 

吳明德博士
資深銀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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