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禮物|修訂《逃犯引渡條例》的涵義 –【第二十六章:政府如何能有效地回應民意以緩解社會矛盾?】

親愛的讀者:

三個月過去了,由於政府未能確當回應「反送中」的五個訴求,故此市民的反應一次比一次憤怒。那麼,究竟政府應該如何應對呢?

回顧2003年50萬市民遊行後,當時的解決方案是:董建華向兩位高官問責,令其引咎辭職。然後,過了一年多後的2004年12月,特區政府被中央領導人在公開場合訓令「查找不足」,數月後,董特首以腳痛為由下台。但這種方式如今已不適用,何解呢?

因為當時的年輕人與現時的年輕人在追求民主體制建立的方式上已有顯著的差異,16年頭的差距,令時代進步,讓許多資源得以共享。這代表著甚麼呢?3月31日的1.2萬人遊行,4月28日的13萬人遊行,6月9日的100萬人遊行,再到6月16日的200萬人遊行,為何參與人數能夠不斷增加?

因為每次遊行後,政府都蔑視民意。當專業界別代表向政府分析修訂條例的不當之處時,政府卻以「通通是廢話」來回應,並決定繼續推行修訂條例。然而,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過去,我們尚可依賴立法會監察政府,但如今不同了。立法會的「DQ」(取消議員資格)導致許多民意代表遭到滅聲。事實上,立法會現時已無法充分代表民意,至少需要等到2020年秋季選舉後,才能選出新的具代表性的議員。

目前政府的做法是,每當新政策推出時,已不再需要聽取立法會的意見。因此,當市民感到不滿時,在立法會內已無可代為表達民意的渠道與政府溝通。市民只能透過100萬人、200萬人遊行來發聲。然而,即便如此,政府仍把民意置若罔聞,導致市民試圖透過不斷遊行,持續施壓來爭取政府的正視。

政府應如何應對?

愚見認為:政府可以建立一個類似 Uber 或「滴滴快車」的平台,讓市民直接向政府發表意見,以減少上街遊行。例如,政府可設立一個大型的線上平台,網頁內容的佈置如下:

第一行: 顯示市民提出的意見或建議(motions)。

第二至第十七行: 顯示三司十三局的負責單位。

第十八行: 顯示處理此事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九至二十四行: 給不同年齡層的公眾,如:
◆ 第十九行留給18-30歲人士,
◆ 第二十行留給31-40歲人士 ……

提出贊成或反對的意見,並針對反對程度設立標準指標。

舉例來說,在大嶼山填海項目上,政務司司長可擔任主要統籌角色,發展局與運輸局作為負責機關,組成跨部門特別小組,收集利益攸關者受到不同程度影響的意見,並作出回應。如果有:
◆ 10萬人反對,則亮黃燈。
◆ 50萬人反對,則亮紅燈。
◆ 100萬人反對,則亮紫燈。

若政府能採取這樣的措施,透過該平台以公正誠懇的態度積極回應市民的意見,定能大幅減少市民需透過遊行來表達對政府政策的不滿,而政府亦較能掌握民意。

 

吳明德博士
資深銀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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