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愛的讀者:
香港作為一個高度自治的城市,按理特首林鄭月娥及其管理團隊應是「急市民所急,想市民所想」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他們並無以香港市民的利益為先。在面對 6.9 及 6.16 百萬人,甚至 200 萬+1 人的遊行訴求——「撤回修例」,政府高層仍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無動於衷。查其根本原因在於香港特首並非經由香港市民的一人一票選舉產生,而是透過一個小圈子選舉。因此,林鄭月娥在回歸後的 20 年官場歷練及「晉升」至特首之位的過程中,深明要獲得中央領導人的認可,就必須遵從中央的政治方針,即「不向人民低頭」。
中央政府最忌憚的幾個問題之一,便是「人民說甚麼,政府就做甚麼」,因此,特首必須緊跟中央路線。舉例來說,當市民要求特首林鄭「撤回」修例時,她只能選擇「暫緩」修例;而當市民要求條例「壽終正寢」時,則她只能選擇「暫緩」或「撤回」作權宜之計,而不可能順應民意。這種現象的本質,來自於政府認為自己是 “Government on the People”,即政府可以做市民要求的事,但不是被市民命令行事。若這是一個西方式的民主政府,那麼政府便會成為 “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Government by the People”,甚至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屆時特首林鄭才可能順應民意,作出真正的惠民決策。
在公眾理解之中,「壽終正寢」與「撤回」的結果相差無幾,那麼,為何林鄭仍然不肯明言「撤回」二字呢?原因在於她不能說錯話。我在 2007 至 2017 年間,曾在香港四大國有銀行的其中一家工作,根據我的經驗,中央政府的政策往往是「用鉛筆核准的」,這意味着這「未經確定」的政策的表述是可以時作調整的(或者是我們粵語說的「彈弓手」),但核心原則不變。因此,最初林鄭選擇「暫緩」這個詞,而後來則像用橡皮擦去這兩個鉛筆字,改用其他措辭決定條例的去向,但無論如何,她絕不能使用 200 萬名遊行市民所要求的「撤回」二字。這種做法,在 “Government on the People” 的統治模式下是極為正常的。或許,林鄭月娥為了權位,只能等待卸任後才能做回真正的自己吧!
自 6 月 9 日 100 萬人大遊行以來,「反送中」運動發展成為一堂深刻的國民教育課,讓香港人更加清楚中央政府的治理邏輯。中央政府是不會讓市民的聲音來左右政府的施政,因為它要維持「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身份的界限。中央可以在短期內因應民意調整施政方向,但不會完全順從民意。例如,數年前內地的「烏坎村事件」,或是前段時間武漢的焚化爐抗議,中央政府往往會暫時退讓,暫緩相關政策,但在風波平息後,便會採取「秋後算賬」的方式,打壓異見分子,最後再推倒重來,把相關政策換了一個新的包裝,再重新推出而已。這種統治手法,正是中央一貫的政治模式,香港作為中國其中一員,也無法倖免。
吳明德博士
資深銀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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