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禮物|修訂《逃犯引渡條例》的涵義 –【第二十一章:逃離現場的警員 – 不作為的深層探討】

親愛的讀者:

我們能夠看到7月21日晚上元朗西鐵站市民被「白衣人」兇殘突襲,着實要感謝所有在前線工作的記者,他們即使被人打至頭破血流,仍冒着生命危險堅持正念前進,努力用鏡頭報導過程,還原歷史,並傳送給大眾,以履行新聞採訪的職責。我們不但要嘉許前線記者,更要向他們致敬。如果沒有他們竭盡所能,我們可能會被蒙在鼓裏,永遠不能知悉事實的真相。

香港人對721元朗事件憂心忡忡,這也難怪!香港這樣一個曾經是法治之地,現今竟淪落至地區鄉黑橫行無道,更令人齒冷的是,到場「救援」的警察目睹如斯慘烈場面竟然「視若無睹,轉身離去」,任由白衣人高呼「保家衛族」,並以藤條、木棍等武器狠狠地追打同為元朗居民的市民。事件充分體現警鄉黑有「充分合作」的嫌疑,令全港市民對他們的「作為」十分憤怒,更對警察的「不作為」痛心疾首!

在此,筆者暫且按下怒不可遏的情緒,對這些白衣人兇殘突襲的行為作一個客觀分析。是次事件的「執行手法」是重點,即白衣人的行動方式實違反「社團」的操作原則,因為市民心裏都曉得,每個地區在午夜(凌晨十二時)以後,便是惡勢力「抬頭」(浮上水面)的時間。然而,721元朗事件中,剛入夜約八時「主權便早早移交」予白衣人,而元朗居民則無處可安身,這是何等的荒謬!更不禁令納稅人質疑過往所繳交的巨額稅款是否用得其所,更何況其中大部分都是用於支付公務員薪俸,而警察作為薪俸中最大佔比的紀律部隊,其職責理應是保護市民、維持整體社會秩序、排難解紛、有效執法,以確保社會按規則運行。然而,全港市民在這事件中都看得真切,最不遵守規則的,竟然是以執行規則為職責的警隊。

事實上,警方的規條是當有事情發生時,附近巡邏的警員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但從媒體鏡頭所見,兩位軍裝警員抵達現場後竟然「火速」離開,筆者實在摸不着頭腦,便試着設想以下情況︰根據當時他們身穿軍裝的畫面,相信是收到指揮或控制中心的指令才前往元朗西鐵站,因此按照常理應該就現場情況向中央總台要求增援。而這段向總台求援的聲帶,應該是記錄對方如何回應的最佳證據。

從兩位警員「逃離」現場的行為,筆者亦曾揣測該回應內容。總台的回應可能是以「做緊嘢」通傳兩位到場的警員「快速」離開現場,否則,作為有良知的警員,甚至是一般市民,假設我是個身材「魁梧的過路人」,我肯定會介入事件,試圖利用自己的優勢調停或控制場面。

 

吳明德博士
資深銀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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