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禮物|修訂《逃犯引渡條例》的涵義 – 【第一章:4.28大遊行】

親愛的讀者:

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我在大學裏輔導的十多位輔導生(Mentees)剛剛考完學期試,所以相約他們在大學校園茶敘。由於當時《逃犯引渡條例》(簡稱《逃犯條例》或《送中條例》)在社會上激起沸沸揚揚的議論,倘若通過,香港的經濟必會受到重創,輔導生們都紛紛詢問我的看法。我跟他們說,該草案相較2003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更具殺傷力,香港社會各利益攸關者大部份都認為是次修例將大大損害香港市民的自由而出現各種回響,其中13萬人於4月28日參與大遊行便是港人對《逃犯條例》擔憂的明證。

我繼續對輔導生們說,上月11日是辯論議題的起始,立法會在條例草案的審議過程中發生激烈的肢體衝突,阻止主席主持會議和搶奪傳聲器等舉動。即使過程看似激烈,但我們應當留意到是沒有任何人有暴力意圖,議員行為更並非蓄意。

《逃犯條例》令香港人人自危,連一向立場對立的建制派與泛民主派也同時對事件惴惴不安。在細心觀察下不難看到泛民主派是由衷的反對議案通過,而建制派在立法會第二次開會中的反對態度明顯比以往溫和,盡顯虛偽。如果要說句心底話,整個議會想通過條例的大概只有少數議員,因為以往若中央有硬任務,立法會也只有跟從的份兒,不會抗拒。所以從前一貫槍頭相對的兩派,現在可見有一方也稍微放下槍頭,其實骨子裏都在害怕草案通過。

不過有趣的是,條例的立法到底是中央的旨意,還是有人自作聰明,真相暫時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說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論述的內容違反邏輯,自打嘴巴;例如她指出香港普通法只遵從「屬地原則」,若奉行「域外法權」會改變了本港一向奉行的普通法制度。這說法可謂甚為過時,香港法律早已用後者來解決貪污案。身為大律師的鄭若驊又豈會不知?她的說法激怒由殖民時代起便一直在民間維護法治精神的大律師公會;十二位前主席率先聯署反對條例,即使連本屬建制派的陳弘毅也發文指出有其他替代的方法;惟獨湯家驊卻力排眾議,反指他們言論受輿論所迫,但明眼人都知誰是人誰是鬼。

 

(《這個金融機構高管是這樣煉成的》之一百三十,待續)

 

吳明德博士
資深銀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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