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意取消」器官捐贈在香港鬧得熱烘烘,李家超以刑事指控再為香港自由蒙上另一層白色恐怖;這邊廂在港人的「第二家園」亦已推行「預設同意(deemed consent) 器官捐贈法」。英國四個組成國正逐步實施相關政策,規定所有居民向普通科門診(GP)登記時,須就意願選擇退出(opt-out)器官捐贈計劃,除非屬豁免類別,否則均預設同意成為器官捐贈者。
與香港大不同的是,無論你錯過opt-out選項,抑或改變主意,居民可隨時到器官捐贈網站修改意願及器官選項。值得留意的是家屬意願可凌駕捐贈者意願,因此大家應向家人表達對器官捐贈的想法,或授權可靠親友代為作出決定。
後記:在整理本輯專題時,編輯收到一位香港朋友離世消息。倔強捍衞公義的她選擇了成為「無言老師」,把遺體捐贈作教學用途,遺愛人間之餘又不失骨氣,在此致敬。
- Max and Keira’s Law – 英格蘭預設同意(deemed consent) 器官捐贈法案
- 數據顯示,威爾斯及英格蘭推行預設同意器官捐贈法案,短期內或能舒緩器官移植輪候人數,但礙於醫護人手、公共衛生等外在因素,無足夠數據顯示能加快輪候時間。
- 數據顯示,威爾斯及英格蘭推行預設同意器官捐贈法案,短期內或能舒緩器官移植輪候人數,但礙於醫護人手、公共衛生等外在因素,無足夠數據顯示能加快輪候時間。
- 數據顯示,威爾斯及英格蘭推行預設同意器官捐贈法案,短期內或能舒緩器官移植輪候人數,但礙於醫護人手、公共衛生等外在因素,無足夠數據顯示能加快輪候時間。
- 數據顯示,威爾斯及英格蘭推行預設同意器官捐贈法案,短期內或能舒緩器官移植輪候人數,但礙於醫護人手、公共衛生等外在因素,無足夠數據顯示能加快輪候時間。
- 人體組織管理局 (Human Tissue Authority)監管及發牌予英國組織以研究、醫療、解剖、教育、培訓及公開展示用途,而取出、儲存和使用人體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