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滲透?|劉智鵬指警方規管舞龍舞獅礙運動發展  PK鄧稱可防止掩飾非法活動

現時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或舞麒麟等武術活動,事先須向警方申請許可證,否則屬刑事罪行。曾在唐英傑案擔任控方專家的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兼立法會議員劉智鵬認為,有關規管窒礙龍獅運動發展,質疑制度仍否有存在必要。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稱,現有查核申請者案底制度行之有效及有實際需要,可助警方阻止有人藉此掩飾非法活動。

劉智鵬在立法會會議以書面向保安局提出質詢,問過去5年獲警方批出許可證的舞龍舞獅活動,有否出現過違法情況,若果沒有,當局有否檢討整個許可證制度是否仍有必要存在?劉智鵬又問到,政府有否就其他體育運動或表演作出同樣安排,若沒有,為何只針對舞龍舞獅運動。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現時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舞麒麟,或任何附隨的武術表演,若事先沒有得到警務處發出許可證,即屬犯罪。鄧炳強以書面回應時解釋,舞獅活動及附帶武術表演的性質獨特,當局須確保該類運動在公眾場所進行時,不會擾亂公共秩序或影響公共安全;又稱若其他體育運動的舉行涉及大量群眾聚集、臨時交通管制措施或在公眾地方舉行,主辦單位同樣需要向警方或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現時香港中國國術龍獅總會屬下有190多個國術及龍獅相關的團體會員。他們向警方申請許可證時,要為所有參與舞獅活動的人士提交身份證副本,並授權警方查核其刑事定罪紀錄資料。

鄧炳強解釋,查核申請者案底對警方評估是有用的參考,能夠考慮該活動是否涉及不法份子,或用作掩飾非法活動,故認為目前機制行之有效及實際需要;又強調當局無意窒礙舞龍舞獅活動及附帶武術表演的正當發展。鄧續稱現時亦設有豁免機制,例如由學校或政府舉辦的活動,可以豁免形式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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