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跟李柱銘、李卓人等7名民主派人士,就2019年8.18維園流水式集會案提出上訴,周一(14日)獲上訴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但非法集結罪的上訴就被駁回。黎智英等人獲減刑3至6個月不等,但各判囚被告就該案已服刑完畢。75歲的黎智英現時仍在赤柱監獄服刑,被當作等同殺人犯的「甲級囚犯」,美聯社拍攝到他在獄中最新情況,顯示比之前消瘦,每日僅50分鐘「放風」,其餘23小時要單獨囚禁。
案中被告包括梁國雄、李卓人、黎智英、何秀蘭、何俊仁、吳靄儀及李柱銘,前年4月在區域法院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非法集結兩罪罪成,各判囚8個月至18個月不等,除了李柱銘、吳靄儀與何俊仁獲判緩刑外,其餘被告都要即時服刑;同案另外兩名認罪被告區諾軒與梁耀忠就分別判入獄8個月及10個月。黎智英等7人不服判決,去年11月提出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周一就案件頒下判決。
上訴庭指無證據顯示上訴人組織遊行
上訴庭認為,所謂「組織」是指積極參與、籌劃或管理某項行動或事件,但上訴人並非民陣成員,無證據顯示他們有份組織該次流水式集會的遊行路線;而且當日遊行路線,已在之前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公開列出,無證據證明上訴人在遊行前或期間,向在場人士作出指示。上訴庭認為,上訴人因為是知名人物,獲公眾信任,故未有遵從警方禁令,堅持站在隊頭舉起橫額及喊口號。因此判決各人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至於非法集結罪就維持原判,上訴庭認為,當時並無人就警方決定(只准集會不准遊行)提出司法覆核,上訴人必然清楚知道有關遊行是未經授權,因此駁回上訴。
由於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的緩刑期已完結,上訴庭沒有處理原審判刑;至於黎智英與何秀蘭分別獲減刑3個月,梁國雄與李卓人分別獲減刑6個月,但他們就該案的服刑期早前亦已經完結。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現時仍分別因為支聯會國安案,及初選47人案而繼續被還押。黎智英與《蘋果》高層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將於9月底開審,他因為壹傳媒大樓違反租契案欺詐罪成,去年底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重判入獄5年9個月,現時正在赤柱服刑。
黎智英獄中每天被單獨囚禁23小時
美聯社近日獨家拍攝到黎智英在獄中的最新狀況。報道指,黎智英現時在赤柱被懲教署視作如殺人犯同等的「甲級囚犯」,每日有23小時要單獨囚禁,每天只准「放風」50分鐘在戶外活動,每月只能獲探訪兩次,每次不能多於30分鐘。報道刊出了黎智英的最新照片,分別是今年7月28日及8月4日拍攝,是他自2021年2月最後一次被拍到出庭應訊後,第一次在媒體上曝光。照片中的黎智英,明顯較之前消瘦,兩次拍攝時他手上都是拿着書,在懲教人員陪同下走到室外。
據美聯社報道,黎智英「放風」時是獨自一人,不會跟其他囚友一起踢足球或活動,他會在一個約5米乘10米的鐵絲網圍場內踱步;其中一幅8月4日拍得照片所見,黎智英脫去上衣,赤裸上身行走,根據天文台資料顯示,當日氣溫最高達攝氏33.5度。75歲的黎智英被囚禁已超過兩年半,報道指他本身患有糖尿病,2021年被還押期間被診斷出高血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