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反對黎聘英大狀 律政司上訴終院失敗被判付訟費 法庭:黎案不涉國家機密

74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國安罪名的案件,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他聘請英國御用大狀Timothy Wynn Owen代表抗辯。提出反對的律政司早前上訴被駁回後不服,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21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並下令律政司支付全部訟費。上訴庭反駁律政司代表袁國強,指本案不涉「國家機密」。

今次代表律政司上訴的是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袁國強提出,訂立「港區國安法」其中一個目標,是要防範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聘用海外大狀有違「港區國安法」的目標與立法原意;又稱「港區國安法」有多項條文提到要保護「國家機密」,但海外大狀處理完案件後離港,不受相關法例約束。

袁續指,「港區國安法」要求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都有責任防範、制止及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故認為除非申請人有特殊情況,否則法庭不應行使酌情權批准聘用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

不過,上訴庭指,針對黎智英的檢控並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而律政司一方假設海外大狀在離港後可能會洩漏「國家機密」,亦跟法庭在本案行使酌情權無關,並無任何依據證明Timothy Wynn Owen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保密要求,因此拒絕律政司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並須支付全部訟費。律政司若仍然不服,可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

黎智英與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及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案件不設陪審團,據悉控方將傳召最少6名污點或特赦證人,包括前《蘋果日報》員工。將於下月8日踏入75歲的黎智英,至今已失去自由近兩年,保護記者委員會(CPJ)日前與22個國際新聞自由和人權組織發表公開聯署信,要求特首李家超及特區政府停止逼害黎智英,立即釋放他並撤銷全部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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