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第二十四日審訊|法官打斷控方提問:「無意知黎打算退休」    陳沛敏指「逆權」英譯在庭及文件有異

第二十四日審訊重點

・法官打斷控方提問,指控方用半小時詢問「反惡法」議題,質疑問題想帶出甚麼;又直言「我們對黎智英打算退休的事完全沒有興趣 」。

控方特別提到《蘋果》2019年4月28日A3的「in-house」廣告。

法官李運騰關注控方就惡法的翻譯庭上及文件有別,前者是「evil law(邪惡法例)」,文件是「draconian law(嚴苛法例)」。「從犯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認為draconian(嚴苛)較準確陳亦指「逆權」英譯在庭及文件有異,認為「struggle」較準確法官散庭前關注翻譯問題,認為證人所說應盡可能與控方用字一致。

・陳指,《蘋果》2019年4月起持續報道「反惡法」源於民間仍在討論修訂逃犯條例以及黎智英出來反對。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周二(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另一名「從犯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三日接受控方盤問。法官一度打斷控方,指控方用半小時詢問「反惡法」議題,質疑問題想帶出甚麼;直言「我們對黎智英打算退休的事完全沒有興趣」辯方亦一度質疑控方問題具引導性。法官李運騰關注控方就惡法的翻譯庭上及文件有別,前者是「evil law(邪惡法例)」,文件是「draconian law(嚴苛法例)」。陳認為draconian較準確。辯方則表示只要法庭知悉「惡法」可有兩種解釋,便對翻譯沒有異議。而陳亦主動指出,「逆權」英譯在庭上及文件有異,認為「struggle」較準確法官散庭前關注翻譯問題,認為證人所說應盡可能與控方用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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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庭上確認,2019年4月28日《蘋果》底版的漫畫由政治漫畫家尊子設計,會印在遊行當日刊出的報紙,計劃給予工黨李卓人派發。控方詢問《蘋果》也為示威者印海報?陳解釋,以往大型遊行也有找尊子做海報設計,但只限於每年7.1遊行,所以該次是為逃犯條例遊行特別「破例」。她不肯定誰提出印海報,指黎「不斷send message」,表示要「睇吓點樣多啲人上街」,又問他們幫民陣印海報的問題,編採高層因而覺得黎十分重視4月28日的遊行;她亦指前《蘋果》社長張劍虹也有向她說過黎重視遊行的事。她在追問下指出,他和副手、《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會跟從黎在訊息中所作的指示。

辯方質疑控方問題具引導性 

控方其後展示黎智英的訊息:「沛敏,請想想有什麼我們還可做催谷市民上街?」控方問黎是否在強調抗爭的重要性,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此時站起,指出問題有引導性。法官李運騰介入詢問,陳是否知悉黎對逃犯條例修訂的意見;陳指黎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支持抗爭。陳又指,按黎的指示而非建議,報道前港督彭定康的言論。

控方特別指出2019年4月28日《蘋果》的A3版面有字句「你確定自己不是逃犯?」,並繪製了一個手銬,一邊手銬有「HK」字樣,另一邊手銬有中國共產黨的標誌。陳指出,該版是《蘋果》是一幅「in-house」的廣告,宣傳及呼籲讀者訂閱蘋果動新聞,指新聞部沒有參與處理,但指她作為讀者,會理解到廣告與逃犯條例相關。

控方展示同年4月22日刊出文章主題為「今日反惡法」的〈民陣號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紅線〉紙本報道,法官李運騰關注控方文件翻譯「惡法」為「draconian law(嚴苛法例)」,而非控方庭上一直所用的「evil law(邪惡法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表示控方會選用「evil law」。陳沛敏主動提出,認為draconian較準確。辯方則表示,只要法庭知悉「惡法」可有兩種解釋,便對翻譯沒有異議;法官同意。

陳在控方盤問下指出,《蘋果》2019年4月起持續報道「反惡法」源於民間仍在討論修訂逃犯條例以及黎智英出來反對。

We are not interested in Mr. Lai wanted to retire at all

法官李運騰一度打斷控方提問,指控方已用半小時詢問「反惡法」議題,質疑問題想帶出甚麼、是否只是指《蘋果》積極報道反修例觀點,又直言「We are not interested in Mr. Lai wanted to retire at all(我們對黎智英打算退休的事完全沒有興趣)」。

控方其後展示黎同年5月31日轉發前《蘋果》社長董橋對反修例報道的建議,指「出來號召民眾上街的人物非常重要」、「六月九日的人數會多很多,我們要鼓吹的不是香港要民主,我們要求鼓吹的是香港的價值不容共產黨摧殘」。陳庭上憶述,她當天曾與黎討論有關建議,黎當時希望6月9日前「搵多啲有份量嘅人出嚟去講移交逃犯條例引起嘅憂慮」;她其後與同事商量,嘗試找人去訪問,「我哋盡量搵⋯⋯佢(訊息)呢度講話3個法官,我哋都搵唔到,但我都係盡量搵法律界嘅人去講」。

陳指,《蘋果》2019年6月9日遊行報道標題〈香港人漂亮的固執1,030,000〉以及2019年6月15日《蘋果》頭版報道標題〈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均有考慮黎的意見,前者按黎建議的方向而定。

控方提到《蘋果》2019年6月15日隨報附送的特刊《逆權六月》,陳主動提出,「逆權」庭上被翻譯做「revolution」,文件則是譯「struggle」,認為struggle較準確。她在控方追問下,指逆權有反對當權者、反對政府的意思,指用詞是為「概括」2019年6月兩次大型遊行。陳指,「逆權」並非出自特刊,而是源自包括《逆權司機》、《逆權律師》等多部南韓電影,令逆權兩字廣為港人熟悉。陳在法官追問下指出,「逆權」與逃犯條例無關,但與政府作為有關。

法官在散庭前關注翻譯問題,認為證人所說應盡可能與控方用字一致,邀請控辯雙方協助法庭,在翻譯詞語上取得共識。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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