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日審訊重點
.控方在庭上提及《蘋果》專欄及副刊文章。
.控方出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與黎的通訊,其中一則日期為2017年10月31日。
.陳指因黎智英的指示及新聞價值做大2019年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晤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新聞。陳指,黎的意見對《蘋果》編採決定有影響。
.陳指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間中出席蘋果紙版編輯會議。陳指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是她的「副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周一(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另一名「從犯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在庭上提及《蘋果》專欄及副刊文章;而控方在庭上出示前陳與黎的通訊,其中一則日期為2017年10月31日。陳沛敏指,黎智英的意見對《蘋果》編採決定有影響;稱因黎的指示及新聞價值因此做大2019年初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晤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新聞。她亦指,前《蘋果》總編輯羅偉光間中會出席蘋果紙版編輯會。陳也指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是她的「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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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周一庭上披露《蘋果》紙版運作、紙版編輯部會議時間,指前《蘋果》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是他的「副手」,指她因健康問題,晚上8時便下班,林便「守到報紙出版最後時間」。陳指若晚上9時有大新聞等,林會視乎情況透過WhatsApp通知她。她亦指,由《國安法》醞釀、頒布到實施,羅偉光間中亦會出席會議。陳指羅作為總編輯:「entitle知道份報紙發生緊咩事,或者entitle去覺得份報紙有咩做得唔啱。」
法官李運騰關注,陳的供詞提及很多「可能」,指她只需要道出其認知,不需要猜測。
法官關注陳供詞多「可能」促停猜測
控方在庭上展示陳與黎就「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以及陳與羅傑斯的通訊記錄;其中陳與黎的通訊日期為2017年10月31日。陳稱,她因黎的介紹下才認識羅傑斯,知道他和一些英國國會議員成立「香港監察」,主要就香港的自由人權狀況發表意見。她表示,2019年港府修訂《逃犯條例》,香港監察向她發出的新聞稿較之前頻密。她形容香港監察以及羅傑斯對中國持較批判立場。陳在庭上確認《蘋果》2017年12月報道羅傑斯被拒入境香港的新聞;但她「唔記得」羅傑斯獲《蘋果》選為年度人物。
控方亦在庭上出示陳與黎2019年3月就時任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同年2月27日發表演說的通訊記錄,顯示黎在通訊中要求做大唐的演說;陳當時回覆已在演說翌日做A2報道演說內容,但表示「明天見報會繼續」。陳在庭上表示,她已婉轉方式告知黎已做大該新聞;指因黎重視該宗新聞 ,因此會研究作出跟進報道。她指,黎的意見對編採決定有影響。
新聞價值及黎指示下做大彭斯見陳太
控方在庭上展示《蘋果》2019年3月〈彭斯晤陳太關注港人權〉頭條報道,陳確認當時奉命將該新聞「做到最大效果」,故她將該新聞「放喺顯著位,篇幅做大啲。」她亦確認「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照片是由公民黨所提供,並指選該新聞為頭條的原因是「都覺得有新聞價值,咁當然黎生佢話做大都係一個因素。」
控方亦在庭上公開黎發給陳的通訊,陳在庭上指出,她將有關訊息視為黎的編採指示,指黎指示編輯部繼續報道香港商界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擔心或反對意見。
控方亦提及《蘋果》專欄文章以及副刊文章。其中一篇《西環集中營》專欄文章尾段寫出「有民主派人士稱,現時各個界別反修訂《逃犯條例》的人已愈來愈多,特別是商界及專業界,但礙於北京及林鄭政府秋後算賬,大多不敢公開表態,他們正研究如何集結這些力量。」陳在庭上被問到文章是否與黎有關商界的編採指示有關,陳表示難以確定文章是基於指示還是實屬巧合。她稱,「季陶」為一個共享的筆名,背後執筆者可能是《蘋果》政治組不同的同事,由政治組經營,有關內容不會在初會、編前會認真討論。她稱她不會負責該專欄內容。
控方亦提及黎發給陳的文章〈跟司法界前輩談引渡惡法〉,陳在庭上確認該文章出自《蘋果》,是副刊文章;指黎事後提出訪問文章提及的司法界前輩,但文章作者因沒有提供該司法界前輩的資料而作罷。
控方提到有關黎智英指示訪問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的訊息,陳指黎凌晨時已發出數十個訊息,她起床後立即聯絡羅偉光,被告知網版同事已在跟進處理。陳又指「(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都好緊張呢單新聞」、「佢好似即刻去,幫手寫埋,採訪埋林榮基之類,佢係同黎生講佢去緊訪問途中。」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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