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在周二(19日)香港時間晚上7時(英國時間早上11時)前三讀表決,全票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破例投下贊成票。
新華社以快訊形式報道,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23條。英國廣播公司、德國之聲以及《紐約時報》等國際傳媒比新華社快訊還要快,報道立法會全票通過23條。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三讀通過後隨即到立法會會議廳發言,指今日完成歷史使命,宣佈通過的法案會在3月23日刊憲和生效。 立法會經過約7小時辯論、88名議員發言後,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的二讀,其後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由刊憲至二讀僅花了12天時間。
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