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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香港倡議統籌鄺頌晴接受《追新聞》訪問時表示,港府提交《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確實限制了香港人出入境自由和人身自由,無論是香港特區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因為任何理由被拒絕登記,某程度上已違反了《基本法》賦予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她強調,IPAC將會向英國國會議員反映港府最新政策,亦會質疑為何香港入境處需要要求航空公司提交旅客過多的個人資料。
鄺頌晴認為,BN(O)護照不獲港府承認,已對不少香港人構成影響,「有部份喺外國生活嘅人,可能佢剩係得BN(O),有聽過航空公司要佢show passport出嚟,而航空公司reject唔畀佢上機,因為佢無一本香港政府承認嘅旅遊證件。」一旦《規例》獲香港立法會通過,所有入境香港的人士都會受到影響,尤其是在外國有幫忙發聲的社運人士、倡議人士等等,「佢哋可能連機都上唔到」。
根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公開文件顯示,整個互動式預報旅客資料系統的流程,從輸入資料到取得結果,前後只需4至6秒。當旅客或乘務人員辦理航班登機手續,航空公司可利用離境管制系統,將航班及旅客或乘務人員資料輸入,再經由外判服務承辦商(數據仲介人)檢查有關資料是否完整,然後傳送到入境處的預報系統進行「審查」,即時評估相關入境風險。航空公司收到入境處對每位乘客發出的「可登機指示」或「禁止登機指示」,便可確認相關乘客能否登機。
要求航班起飛前40分鐘交資料
至於入境處要求航空公司提交旅客資料,包括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別、 國籍以及指明旅行證件的類別、號碼、期滿日期以及簽發地方或機構。規定要求,航空公司最遲必須在航班由上一個登機地點起飛來港前40分鐘,提交預報乘客資料。至於機組人員的資料,航空公司最遲須於航班起飛前1小時透過系統提交。
根據港媒報道,入境處的預報系統目前仍處於開發階段,預計明年第三季分階段推行。當局會設立約12個月的過渡期,規例下列明的罪行、罰則及免責辯護只會在全面落實預報系統後實施。而規例只適用於來港航班,離港航班則不受影響。保安局局長會在適當時候發出公告,指明《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的生效日期和相關過渡期。
保安局特別強調,《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是應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有關條款而訂立。該公約因應反恐需要,要求各締約國建立預報系統,讓航空營運商在航機起飛前後收集旅客個人資料料,供邊境管制機構即時評估旅客的邊境安全風險,並發出登機指示。由於中國是民航公約的簽署方,因此公約也適用於香港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