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倫敦一條公路上月離奇出現一個並非由任何公共機構豎立的限速路牌,令數以百計司機報稱誤以為該路段最高限速50英里、而非40英里,最後「中伏」收到超速告票。有律師正支援「苦主」就告票進行上訴,大倫敦警方發言人回覆《追新聞》指正循「妨礙司法公正」方向進行刑事調查,但澄清上址以均速作執法準則,單單在該路段以時速50英里駛過並不足以構成超速,因此檢控小組認為誤導性路牌並不影響檢控工作。
日前英國傳媒報道,位於倫敦東南部的A20公路近錫德卡普(Sidcup Road)東行一路段因路面濕滑風險(Concerns about surface water on the carriageway),最高限速於去年10月由時速70英里降至40英里,但近日出現一個並非由倫敦運輸局(Transport for London)或大倫敦警察(Metropolitan Police)豎立的路牌指該路段最高時速為50英里,令數以百計駕駛者報稱因被誤導而收到警方發出的超速告票。
▲有駕駛者在社交網站上傳警方1月31日向他發出的「擬檢控通知書」,指他涉嫌在去年12月底在A20公路超速15英里。但根據英國1988年道路交通法案(Road Traffic Act 1988)第一章,警方必須在駕駛者涉嫌超速14日內向車輛登記持有人發出「擬檢控通知書」,因此網上有人認為上訴或有勝算。(Facebook Support for a20 speed fines群組截圖)
現行英國法例與香港一樣採取記分制度,其中在英國考獲駕駛執照兩年內若被記6分,駕駛執照會被撤銷、駕照持有人需重考;其餘正式駕照持有人若被記滿12分將被罰停牌6個月。有在上址被指超速的「苦主」批評運輸局並無在該路段豎立清晰指示,彷彿踩入了陷阱。「苦主」在社交網站討論如何處理告票,亦有事務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其中有人發帖自己接獲告票指她被指上址三度超速,有可能會被記9分及罰款300鎊。11名國會議員已聯署去信大倫敦市長簡世德及運輸局專員安迪萊德(Andy Lord),表達對事件或令駕駛者被停牌甚至失業的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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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更有網民接獲租車公司通知,指她涉嫌十度在上址超速,但只收到其中7張告票。根據法例,每次超速會被記3分及罰款至少100鎊,若所有指控成立,此網民或至少被停牌6個月。(Facebook Support for a20 speed fines群組截圖)
大倫敦警方回覆《追新聞》查詢時,確認於1月24日接報指上址有一個並非由當局豎立的限速路牌,涉事路牌現時已被移除,並正就事件進行刑事調查,以了解到底是誰在該處豎立非官方路牌,以及是否有人妨礙司法公正(Attempt to pervert the course of justice)。但警方同時指負責超速檢控工作的法律團隊認為該誤導性路牌並不影響執法及檢控決定。
翻查網上紀錄,上址最高時速由70英里下調至40英里時,該路段同時設立了均速攝影鏡頭,即整個路段已改為「均速偵測路段(Average speed check zone)」,因此警方表示即使有駕駛者在誤導性路牌至下一個最高時速40英里的限速路牌之間以時速50英里駛過,整體均速並不足以構成超速。英國坊間流傳,警方超速執法寬限為「10%+2英里」,套用在上址即以均速46英里或以下駛過,理應不會被視作超速,但「10%+2」的說法從未獲官方證實。
▲有居英香港網民在社交網站為未有「中伏」大呼好彩。(Facebook「英國學車考車揸車交流」群組截圖)
有移英港人亦在社交網站群組大呼「X街!我有段時間成日行嗰度」,指自己之前駛經上址時見到限速50英里的路牌已覺得奇怪,又發現該路段有超速偵測相機,自己「好彩」未有中伏成為「苦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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