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周四(25日)在社交平台帖文,指遭稅務局追收2017/18年度逾40萬港元的利得稅。記協表示,該會按《職工會條例》安排核數師核數,按時將財務報告及核數報告提交港府,對稅局計算稅款方法感到大惑不解,將提出反對評稅,並已安排專業人士跟進。熟悉香港稅務條例的會計師接受《追新聞》訪問時解釋,《稅務條例》容許稅務局一般情況下可以在課稅年度屆滿6年有追溯期,向納稅人追溯或補加稅項;但稅務虧損狀況調整(adjustment)則不設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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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在Facebook發表聲明,指於去年11月底接獲稅務局來信,表示正對該會2017/18年度起的稅務事宜進行審核。經初步溝通後,稅局要求記協提交部份年度的詳細賬目紀錄,以及補交2017/18至2022/23共6個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其後,記協於上周收到稅局追收2017/18年度逾40萬元的利得稅。
稅局表示,記協需於一個月內提出反對,否則需全數繳付局方追收的金額,亦預告稍後可能會向記協追收其他年度的利得稅。記協聲明引述稅局的計算稅款方法,是以該會銀行存款目作為計算基礎,對此感到「大惑不解」,將提出反對,並安排專業人士協助跟進。
記協重申,多年來的營運經費主要來自各大公私營機構在年度籌款晚宴上提供的贊助,每個財政年度均按《職工會條例》安排核數師核數,按時將財政報告及核數報告提交政府,並指出「將繼續配合稅局,提交相關的財務文件,及後可能提出會面要求。」
對於政權多次點名記協,記協主席陳朗昇過往一再強調,記協沒有收取外國勢力資金,也沒有違法,記協作為香港註冊工會,每年都按規定提供財務報告,報告也有向職工會管理局提交,強調一直都開誠佈公,深信堅持捍衞香港新聞自由的權利。
會計師:稅務虧損不一定等於審計報告上盈虧
熟悉香港稅務條例的會計師向《追新聞》解釋,《稅務條例》容許稅務局一般情況下可以在課稅年度屆滿6年有追溯期,向納稅人追溯或補加稅項;但稅務虧損狀況調整(adjustment)則不設時限,即可能稅局對2017/18年的稅務虧損(Tax loss,「稅務虧損」不一定等於審計報告上的盈虧)作出調查及調整,視乎是否有不獲轄免的支出扣了稅,令公司不用交稅。
該會計師指出,一般核數師在審計上不會出錯,但亦不能阻止稅局查賬與調整;即使稅局認為核數師與公司做錯,一般處理為補稅罰息了事,但若然涉及故意瞞稅,就有機會涉及刑事。這樣,核數師屆時不排除把將責任推向客戶,指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處理,而客戶已簽署「代表委託書」(Letter of representation);而「利得稅計算表」(Tax computation)只有公司、核數師,以及稅局三方才掌握資料,一般公開資料無法顯示,所以難以在賬面上評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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