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國安案|高層「飯盒會」列串謀案情 逾160篇文章涉案 報道市民雨中痛別「顯示非法活動獲支持」

《蘋果日報》及壹傳媒6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香港時間周二(22日)於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6人還押至今近一年半,官指等候黎智英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案情透露,《蘋果日報》的日常運作及文章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亦提倡「攬炒」。對於黎智英個人行為,控方指,自2014年「佔中運動」開始,黎經常公開發聲,宣傳政治立場和看法,又指他開設Twitter帳戶,與「外部勢力」互動。

法庭書記先讀出控罪,再詢問各被告是否認罪,6人均表示認罪。控方隨後用近一小時宣讀案情及講述各被告的角色,指案發期間(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黎智英會與其餘被告召開「飯盒會(lunchbox meeting)」,討論《蘋果》的出版策略、給予指示。控方指張劍虹為《蘋果》社長,負責報章整體營運及出版事宜;副社長陳沛敏負責報章版面運作,總編輯羅偉光主要負責電子版編採工作;林文宗為執行總編輯,主要負責報紙編採工作;馮偉光以筆名「盧峯」撰寫評論,並於2020年6月10日應黎智英邀請,成為《蘋果》英文版總編輯;楊清奇以筆名「李平」撰寫社論。

控方列出逾160篇、刊出日期由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的涉案文章,指控案中被告,就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爆發「反修例運動」及疫情,發佈多篇煽動性刊物,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呼籲市民參與示威、煽動對警察的仇恨,及提倡「攬炒」等,當中80篇在《國安法》生效後刊出。

涉案刊物中,約58篇為新聞,當中8篇為法庭新聞,另有約80篇為評論、佔整體近五成,餘下為影片、海報及廣告等。涉案新聞包括《社會專題:福建幫街頭「殺無赦」北角紅色恐怖》,控方指報道將北角幫派與「內地」聯繫,是意圖引起市民對中央政權的仇恨。

至於《蘋果》最後一期「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控方指,報道描述市民在蘋果大樓外,與《蘋果》道別,另有相片顯示陳沛敏及林文宗仍在執行編採工作,旨在顯示《蘋果》的非法活動獲得支持。

報道黎智英牙痛引起公眾同情

控方又指,8篇法庭報道中,4篇與終審法院拒絕黎智英保釋有關,包括2021年1月1日《終院:律政司憂潛逃再犯國安法 黎智英還押2月審》、2月2日《「軟禁難防再犯案」 終院質疑黎智英還押候判》、2月10日《終院定國安保釋新門檻 黎智英未審先囚》,以及2月19日的《無充分理由相信不再危害國安黎智英申保釋被拒》。控方指其表面上是報道,當中引述他還押期間有高血壓和牙痛問題、又提及他被拒保釋時,向子女展現的神情等﹐「旨在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

涉案的法庭新聞亦包括2020年6月18日另一則報道,題為《要求放緩清場 免人踩人受傷 社工阻差辦公重囚一年》。控方指其內容與一名社工在公眾活動中、因阻差辦公被定罪及判刑有關,文中強調他要求「放緩清場」卻被「重囚」,是首名因示威被判監的社工。控方指,該文章引述他人回應裁決,指判刑是「打壓(suppress)」社工、偏離原本裁決準則(strayed away from past ruling standards),又指黎智英在 Twitter 轉發該文章。

至於2021年4月17日另一則題為《涉助李宇軒 串謀勾結外國 黎智英加控兩罪 押至 6.15 再訊》的法庭報道,控方指雖然其表面上是新聞報道,但內文引述黎智英過往的言論,並指他是所謂香港民主運動的標誌,認為文章意圖合理化他的非法行為,以及質疑對他的檢控是錯誤。

另外,有28篇文章或節目,由黎智英撰寫或主持,包括「成敗樂一笑」專欄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直播。控方指,爆發「反修例運動」前,黎智英曾撰寫《請站出來守住最後防線》、《諗移民定諗遊行》等多篇文章,是在呼籲市民示威及保護家園。

2020年7月9日,《蘋果》發佈「Live Q&A with Jimmy Lai」,控方指黎智英在節目表示,每周會主持訪問,內容與《國安法》有關,又指實施《國安法》後,意味着香港「死亡」,並會出現如內地般的貪腐情況。

同年7月30日,黎智英在節目中,訪問前《南華早報》、《The Standard》總編輯 Mark Clifford 及前美國外交官 Raymond Burghardt,他提及政府用《國安法》恐嚇(intimidate)香港人,又指中共未準備戰鬥,其軍隊不如美國。

英文版「旨在與外部勢力交流」

控方續指,黎智英於2020年5月起推出《蘋果》英文版,其中85篇刊物涉及請求外國制裁,又指大部分內容是英文,「旨在與外部勢力交流」,稱黎為「主謀(mastermind)」,6名被告則與他串謀。案情亦包括4篇區家麟的評論,3篇已故作家李怡的評論,以及戴耀廷撰寫的《初選就是抗爭》等評論文章。案情指,楊清奇應黎智英要求,安排區家麟撰寫評論,構成煽動內容的一部份。

案情提及外國勢力包括:黎智英經常在Twitter帳戶轉載《蘋果》英文版內容,並以標籤(tag)形式,與美國、英國、日本和台灣等地政治人物和代表互動和溝通;曾接受黎智英直播訪問的外國教授和美國前外交官;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與立法會民主派一同會見的美國國會議員;亦包括加拿大、德國、歐盟,以至「國際社會」。

控方表示6名高層在《蘋果》擔任要職,部分人是「飯盒會」成員,「在任何時候(at all time)」都知悉《蘋果》被用作發佈煽動言論和勾結外國勢力的平台;亦知悉黎智英的政治理念,仍與他作出串謀行為。

要構成《國安法》29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需要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為」。有關「敵對行為」,案情羅列多項美國的作為,包括對港府及港警作出失實指控、支持港獨、聯同其他國家發表聲明向港府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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