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稅有計|維持自僱vs開公司 邊樣可以有效減稅?(下)

上篇文提到自僱人士只要年收入超過£50,270水平,達到Higher rate稅階,稅率即上升至40%,再加上要供國民保險(NI Insurance),稅項會較公司稅重得多,畢竟公司稅年收入要£250,000以上,才要交25%稅;而且開公司還有攤分收入、攤分稅收等方法,可以有效減少稅務支出,似乎是自僱人士必然之選。但筆者文末也提到,並不是每個自僱人士都可以利用開公司減稅,因為背後情況是頗為複雜。

開公司不一定等於「老闆」

英國稅局對於公司定義有一套明確規範,如果自僱人士開公司後,表面上是公司老闆,實際上身份卻是僱員,這樣稅局都是會當這些收入為自僱收入,跟自僱人士稅階,而不是計公司稅。

與香港公司「夾定」出發票可行嗎?

這個情況其實正正是很多「帶住份工」移英港人面對的常見問題,假設陳先生(化名)在英國仍維持住香港的工作,陳先生希望透過開公司,以減少入息稅支出及享受不用供NI的好處,於是與香港僱主「夾定」,每月出發票予僱主收取薪金,這做法其實並不可行。

稅局會留意公司業務及自主性

稅局會查看陳先生的工作情況,例如陳先生的公司業務是否只有少數固定的服務對象、有沒有假期安排、有沒有福利、陳先生在工作上有沒有自主性,以查看陳先生與這間公司的關係。如果查到陳先生表面上是以公司名義提供服務,實際上與香港公司屬於僱主與僱員的從屬關係,而非公司與公司對等關係,這樣陳先生就算開公司也沒用,都是會按自僱人士收稅,還可能會因涉嫌逃稅惹上麻煩。

英國官方非常重視國民保險

為甚麼英國對於自僱人士與開公司的身份定義有如此嚴謹的要求?這是因為背後除了牽涉到稅率的問題,更重要的就是國民保險的關係。因為公司老闆並不需要供NI,但自僱人士是需要的。而國民保險關乎到全英國上下許多人的福利及生活,因此稅局對於自僱與公司的關係上十分緊張,並不容易有空間讓自僱人士「走盞」。

開公司前建議找專業人士諮詢

以上例子主要是針對「帶住份工」來英國的港人而言,由於開公司需要一定費用,如果不想白花金錢開公司,或不肯定自己是否有充足理由及理據,證明自己公司業務非僱傭關係,最妥善方法還是找專業人士諮詢,以免為開公司花「冤枉錢」。

作者:曼城黃葉(香港)會計師樓
查詢:+44 7599 61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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