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ETA|1月8日正式實施 特護申請顯示為「不合資格」 內政部稱積極檢討

英國內政部擴大電子旅遊授權(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ETA)計劃,從周三(8日)起包括香港在內多個國家或地區的旅客,前往英國前須事先申請ETA,費用為10鎊(約97港元),港人無論持特區護照或BN(O)護照均要申請,惟持有英國簽證包括BN(O)簽證則不受影響。不過港媒報道,英國政府網站處理特區護照申請時,會顯示為申請者不合資格,內政部回覆指,會積極檢討安排以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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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報道指,以特區護照進行申請時,網站系統自動掃描後,會自動把申請人的國籍及護照發出地掃描為中國;若申請人把護照發出地改為香港特區,則顯示不符合申請資格,要以中國才可繼續程序。內政部回覆指,系統按國際標準在申請人的護照讀取及核實申請人國籍,留意到有香港護照持有人關注系統讀取及紀錄國籍方法,當局會積極檢討內容讓申請人放心,並盡可能避免任何混淆。

根據英國政府網站,旅客可透過「UK ETA」應用程式或網上申請ETA,一般三個工作天內有結果。兩年有效期內不限出入境英國次數,但期間若換領新護照須重新申請。如持有效英國簽證、英國或愛爾蘭護照、英國海外屬土公民護照,及獲批在英居住、工作或就讀的人士,都毋須申請ETA。

美國之音上月報道,ETA政策對曾因政治事件監禁的人士產生影響,隨時令他們在有需要時無法到英國探親以至申請政治庇護,陷兩難局面。報道引述化名陳先生表示,他2019年參與抗爭而被判暴動罪成,監禁超過兩年,其家人已移民英國。陳先生擁有BN(O)護照,出獄後他曾經申請BN(O)簽證移民英國,但因為刑期長過12個月,被英國內政部拒絕,他曾以旅客身份到英國探望家人,出入境沒有問題。ETA申請者若曾在英國或海外犯罪而被判處12個月或以上監禁,其ETA申請會被拒絕。陳先生向律師查詢後,認為他很大機會不能入境英國,令他十分擔心無法再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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