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立法會周三(25日)三讀通過《職工會條例》修訂草案,列明被裁定干犯國安罪的人士,終身不能組織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員,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局長亦可按國安需要,拒絕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蒙兆達接受《追新聞》訪問,狠批修例嚴苛,指條例反映一旦違反國安,就會被視為「黑五類」,基於他們的背景成分,終身不能翻生。他批評措施不僅是延續以往的政治清算,而是要將壓制獨立工會制度化,形成對工會實施長期監控的新秩序。
中共建政至文革期間將境內「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分子、右派」列作「黑五類」,視之為「政治賤民」,進行系統性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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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下月4日(下周五)刊憲、明年1月5日實施的修訂條例,列明「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自其被定罪當日起在任何職工會任職為職員,即理事會成員,或作為申請任何新職工會登記的發起人」外,亦規管工會收取及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將現行對職工會成為在外國設立組織成員的限制,延伸至在境外設立的組織等。港府對立會通過修訂表示歡迎。
蒙兆達狠批,立法會基本上一字不改地通過政府修例草案,所謂的立法審議,只是「走過場」。他批評立法會建制工會議員,掛羊頭賣狗肉,甘作政權幫兇。他指出,修例基本上剝奪工會自主性,令當局日後可以「國家安全」為名,肆意干預工會組織內部的運作及侵犯工人組織工會的權利。
他認為,職工會登記局被賦予無上權力,可以以「維護國安」為由,否決任何工會申請,而且條例註明被否決者不得提出上訴;曾觸犯國安法例人士,更會終生被剝奪組織工會權利,條例反映一旦違反國安,就會被視為「黑五類」,基於他們的背景成分,終生不能翻生。
他表示,修例特別規定,工會如接受任何外國資助,包括國際工會的合作項目,均須事先向當局申報及取得批准,工會如沒有申報固然要擔心面對巨額違例罰款,但如向當局申報,亦需憂慮國安法控罪定義含糊的情況下,這些資料會否被用作指控「勾結外國勢力」或「境外干預」的證據。面對兩難情況下,工會可能被迫中斷所有資助項目,遭到「陰乾」。
蒙認為,現時的嚴苛修例,反映政權仍然十分害怕工人的集體反抗行動,透過打壓獨立工會的發展,用意其實在壓抑工人的組織化力量。特別是,在香港經濟環境不斷惡化下,可以預見,欠薪減福利等剝削事件進一步增加,加上政府大規模輸入外勞的政策,都會激化勞資矛盾。這些事件都有機會加劇民怨,令工人對政權施政產生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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