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近日高調推出的「高端人才通行證(高才通)」,期望招攬專業人才來港發展,卻連番爆出問題多多。先有浙江杭州孕婦在中國社交媒體「小紅書」發文,指自己僅以4天「高速」取得「高才通」來港只為生仔,還分享如何鑽空子的「攻略」給「有需要的姐妹參考」。接着,曾因「基因編輯嬰兒」事件而在中國涉非法行醫罪被判囚3年的中國科學家賀建奎,周二(21日)突然自爆僅需一周便獲批「高才通」來港。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起初回應事件時,承認目前申請高才通時,毋須申報刑事犯罪紀錄,隨即引起輿論譁然;到晚上,孫玉菡在社交平又稱,入境處將於周三(22日)起要求申請人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紀錄。
雖然入境處亦已宣佈賀的「高才通」簽證無效,並表示將就懷疑有人以虛假陳述獲得簽證作出刑事調查,但事件已令外界質疑映「高才通」計劃漏洞百出、審批程序「馬馬虎虎」,同時亦再次反映香港政府做事越來越「無規無矩」。
究竟賀建奎當日是如何獲批「高才通」?他真的符合「高才通」提出申請的3項基本條件的其中一項?為何審批部門如此輕率,向賀建奎發出「高才通」簽證,最後又要宣告無效?為何「高才通」最初沒有要求申請人填寫「沒有刑事紀錄」的聲明?若不是賀建奎「自爆」以及事件引起輿論譁然,港府又會否「得過且過」,連事後「補鑊」,要求申請人申報有刑事罪犯錄,也可以省掉?
究竟孫玉菡起初指「審批高才通最終由入境處處長把關」的說法,是否意味今次事件最終要向入境處處長問責,由他承擔所有被指審批「兒戲」個案的責任?杭州孕婦所講的4天「高速」獲批「高才通」,以及賀建奎所指的只須一周獲批時間,又是真有其事?這麼短的時間,就足夠核查申請人的資料及相關履歷?究竟過去有多少人「胡胡混混」,通過這個計劃來港,從事工作以外的其他事情?
還有……更多更多問題,罄竹難書!「卸責」有人作出虛假陳述,絕非釋除市民疑慮的方法,香港政府好應該一一詳細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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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港媒報道,賀建奎周二在北京召開記者會,表示本月初申請「高才通」,一星期後就獲批,又指自己是因「看好香港的未來」才提出申請,目前正與香港的大學、科研機構和公司聯繫,如果有適當機會,會考慮來港工作,從事罕見遺傳病基因治療的科學研究,並強調自己的科學研究會遵守倫理道德及國際科學共識,但目前無長期留港的規劃。
賀建奎拒談在中國有刑事紀錄
不過,賀建奎未有回答在場記者提問便離開,他隨後接受「香港商業電台」訪問時指,預計下月可以來港,但對於在中國有刑事紀錄,申請「高才通」時有否障礙,他就表示不想談細節。
究竟賀建奎是如何獲批「高才通」的呢?根據公開資料,曾任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的賀建奎,2006年本科畢業於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近代物理系,2010年獲美國萊斯大學生物物理學博士學位,並且師從美國生物化學家Michael W. Deem,學歷應該無容置,但他的學養與道德水平卻充滿爭議。現年39歲的他,2018年利用基因編輯技術,對一對雙胞胎嬰兒胚胎細胞的CCR5基因進行改造,嘗試令嬰兒獲得對部份愛滋病具備免疫能力,卻被海內外科學界批評為違反人類道理及醫學倫理。2019年12月,深圳市法院以非法行醫等罪,判處賀建奎有期徒刑3年及罰款300萬元人民幣。
賀建奎於2022年4月刑滿獲釋後,成立了北京賀建奎實驗室,今年1月29日在微博發帖招聘基因編輯研發工程師,還接受媒體訪問聲稱,已獲得足夠資金支付實驗室的租金,並計劃今年在一系列的學校和會議發表演講。當然,這一齊皆是他本人聲稱,但他的「北京賀建奎實驗室」,應該成立不足一年吧,更遑論全年收入達港幤250萬元!
憑甚麼條件獲批「高才通」成疑問
以上資料均表明,賀建奎似乎並不符合香港入境處官網有關「高才通」申請人的3個基本資格中的任何一項,包括A項「 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 250 萬元或以上」;或B項「獲全球百強大學授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 ;或C項「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全球百強大學授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
至於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最初表示,「高才通」計劃申請人毋須填寫刑事犯罪紀錄,又是否屬實?「高才通」計劃資料中有一項註明,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包括「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這似乎是在提醒申請人應該有「自知之明」,若發現不符合有關資格就不用遞交申請。然而,審核申請資料是否屬實,應該屬於入境處的職責範圍,絕不可能如此粗疏,申請人說甚麼就採信甚麼,若等到發現問題時,才來宣佈有關簽證無效,又是否真的「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港府被質疑審批「得過且過」
當然「有刑事犯罪紀錄」的人才是否就不應被接受這個問題,絕對有可討論的地方。但重點是填寫申請表時,必須有地方讓申請人自行申報。如非賀建奎今次在北京「自爆」引起輿論關注,香港政府又是否會「得過且過」,就連要求申請人填寫「沒有刑事犯罪紀錄」這一項料資也省掉?以入境處曾幾何時「嚴謹」的工作態度,不可能在申請表設計上犯下如此低級錯誤,漏掉這項是否有犯罪紀錄的聲明,難道又是「美麗新香港」下的新常態?
還有浙江杭州市33歲孕婦Helen早前在小紅書發文指,只需4天便成功獲批「高才通」,還表明自己來港根本是為生仔,懂得政策的鑽空子。香港入境處又是否應該作出澄清,又或跟進一下這類個案?
正常的香港市民都會問,究竟有幾多類似杭州孕婦Helen以及賀建奎個案的中國人,已獲批「高才通」可自由進出香港?整個計劃被批「漏洞百出」,究竟邊個要負上責任?抑或是如同一些評論所指,香港政府根本是故意「放水」,為中國那些「次一級」的權貴、有勢力人士「大開方便之門」,加快香港社會「換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