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域外適用第一案宣判 留日女生發「港獨」網帖囚2個月 葉錦龍轟漠視港人在日言論自由

港區國安法|域外適用第一案宣判 留日女生發「港獨」網帖囚2個月 葉錦龍轟漠視港人在日言論自由

被稱為「《港區國安法》域外適用第一案」周五(3日)有裁決,一名23歲香港旅日女生今年3月返港打算換身份證時遭警拘捕,港警國安處指控她發佈網帖宣揚「港獨」,被法院判囚2個月。日本香港民主連盟強烈譴責香港政府及法庭漠視香港人身在日本的言論自由,及以香港人在香港境外的政治行為執法並判刑。發言人葉錦龍批評:「案件顯示香港政府濫用法律程序箝制海外香港人的言論,以圖製造寒蟬效應,有違保障和平表達言論的國際人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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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被告袁靜婷早前承認一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於互聯網發佈涉案13篇帖文,雖然數量不多和頻率不高,但具有一定延續性和永久性,當中12則帖文於Facebook發佈,包括「我是香港人 我主張香港獨立」、「中共未滅 何以為家」、「要大家一齊見證 共產黨倒台 香港獨立」、「這個恐怖組織共產黨……滅共」、「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香港人報仇」、「香港人反抗」、「光時」字眼的海報照片、「我是香港人 我主張香港獨立」等等,可供公眾人士瀏覽,另一則帖文則用日文提及「香港獨立」。蘇官指此舉可讓身處香港境內,能閱讀日文的人士觀看。

辯方指被告沒意圖掩飾身份,行為幾乎自戀,又指涉案帖文早於2018年出現,當時煽動罪已多年沒被引用,及後再有檢控。蘇官反駁,即使被告起初不知情,但她在同類案件開始檢控後,仍沒有刪除帖文。不過,他接納涉案帖文原創度不高,流於口號,沒使用激烈言辭或引起激烈討論。

蘇官指聽取辯方律師求情陳詞後,不認為有充份理據判處緩刑,遂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後,宣判監禁2個月。

判刑後,日本香港民主連盟發聲明強烈譴責裁決,認為香港人身在享有言論自由的日本的發言,但卻被港共政權用以進行不公不當的拘捕及起訴,除了引起身在海外的香港人社群間的寒蟬效應,更直接打擊了包括日本在內的世界各地的言論自由,侵犯了日本的主權範圍,是港共政府及中共政府對海外反對共產黨統治的香港人及其他國家人民的越境打壓。連盟呼籲,日本政府強烈譴責對港府及其法院的不當拘捕及判刑,並採取措施保障在日香港人及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日本人的言論自由等正當權利。

WKCC26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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