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陳凱港涉隱瞞警司身分騙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 兩項欺詐罪成判囚6年半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於2019年串謀一名前督察向銀行及財務公司提供虛假文件及資料,以隱瞞其警司身分,騙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陳凱港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周五(1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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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陳凱港與另一名被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被控於2019年5月至12月期間隱瞞陳的警司身份,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以及陳凱港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分別批出兩筆2,146萬及480萬元貸款。

50歲的陳凱港與49歲的汪浩毅同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否認控罪,上月審訊後陳凱港被判兩項欺詐罪罪成,汪浩毅第一項欺詐罪成,第二項欺詐無罪。

辯方求情時指,陳凱港年幼時家境拮据,父母遠赴西班牙開餐館,留下他在香港。陳凱港獲少年警訊和教會幫助,到加拿大升學,故希望當警察幫助年輕人。他返港後加入警隊成為見習督察,有份創辦少年警訊領袖團先導計劃等,關注青少年發展。陳在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不斷在社交平台為警察待遇發聲,導致家人被起底,女兒要轉校。辯方又指,陳因案件失去工作,難以歸還按揭,銀行很大機會收樓,令他面臨經濟困難。

暫委法官王證瑜表示,陳凱港首罪涉及詐騙銀行約2,100萬元﹐他以名下持有的大埔海景山莊及東涌藍天海岸兩項物業抵押,有一直還款,亦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不涉違反誠信,以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陳有良好品格減刑半年,首控罪判囚5年半;至於第二項控罪,陳凱港騙取華僑永亨480萬元,法官認為陳已全數還款,銀行沒損失,無證據指他有實際得益,以判囚3年半為起點,基於良好品格減刑 3 個月,判囚3年3個月。兩罪總刑期6年半。

屢爆醜聞大埔獨立屋6處僭建

陳凱港近年活躍於微博等社交平台,屬「警隊KOL」之一。陳凱港的微博「海港SirHabaSir」有27萬追隨者,他2021年被捕前一天,發文評論反送中運動期間受傷的「爆眼少女」是「屈警察」,引述報道指「爆眼女沒有爆眼,屈警察」,稱事件是徹頭徹尾的陰謀,所有支持她的人都欠警察一個道歉,應全球通緝「爆眼女」。

屋宇署2020年指陳凱港名下大埔「海景山莊」的獨立屋有6處僭建,包括大屋天台、正面及背面兩段矮牆,以及擴建的玻璃屋和搭建物。署方向他發出清拆令,要求90日內清拆。陳凱港2021年6月被捕後,被傳媒發現僭建仍未清拆。

疫情期間,陳凱港以「香港警察」名義向武漢市第一人民醫院捐贈520(普通話諧音「我愛你」)個口罩,隨後被警方訓示;《蘋果日報》過去曾踢爆,陳凱港有份投資的商城「小王子」品牌和「王子商城」,售賣的一款皮膚抑菌膏含氯己定成份,疑須於衞生署註冊為藥劑製品,當時衞生署回應查詢時確認有關產品未有註冊,其後相關藥膏已下架。

案件編號:DCCC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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