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省德中學學生上堂搗亂期間播國歌 教育局引《國歌條例》責成校方嚴肅處理

網上最近流傳一段學生上課期間搗亂的片段,一名學生手持水樽在教師面前單膝下跪「求婚」,其間有人播國歌,該學生踢枱及站上椅子,背景傳來大笑聲。博愛醫院歷屆總理聯誼會梁省德中學證實片段中的事件涉及該校,稱已按機制跟進。事件更上升至教育局層面,教育局稱已責成學校嚴肅處理,並指《國歌條例》對奏國歌的禮儀有明確規定,應當尊重及維護國歌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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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影片所見,一名戴口罩的學生走到教師身旁,拿着水樽單膝下跪向教師「求婚」,班上有人起哄,要求該學生親吻教師。教師多次表示「行開啦」、「行返埋位」,要求返回坐位,但學生未有理會,一度在黑板前坐下。在片段的另一部份,可見有人播放國歌,該名學生多次起腳踢枱,並站在椅上舉起雙手,背景傳來大笑聲。

博愛醫院歷屆總理聯誼會梁省德中學證實,事件在去年10月底發生,事後已即時展開調查,並按該校機制跟進涉事學生行為及老師的上課情況,作出適當輔導及教育工作,強調學校一直致力教導學生本着校訓「省善修德」的精神,期望他們成為守法守規、品學並重、勇於承擔的良好公民。

教育局關注事件中播國歌的部份,局方表示已即時向校方了解,責成學校嚴肅處理,要求提交詳細報告。發言人指出,《國歌條例》對在香港奏唱國歌、保護國歌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表明國歌是中國的象徵和標誌,「一切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並在適當的場合奏唱國歌」,又指《國歌條例》下的罪行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

《國歌條例》於2020年6月刊憲生效,所訂明的罪行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任何人侮辱國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3年。根據教育局向中小學發出的指示,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必須於每個上課日及指定日子升掛國旗,也必須每周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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