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李家超提醒港人毋忘2019港版顏色革命 陳文敏稱否決預算案為《基本法》設計 「係咪《基本法》都違反《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上周有14名不認罪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2人被裁定不成立,律政司隨即提出上訴;被控方指為初選組織者的5人,包括已認罪的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以及被裁定罪成的吳政亨,將於下月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預計需時3天。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4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主動談及47人初選案,直指47人案是「極其嚴重」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提醒港人「2019年的『港版顏色革命』的經歷,不要好了傷口忘了痛,唔可以將傷口再被挖開,唔可以畀香港再受難忘嘅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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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表示,47人案使全港市民都清楚看到涉案人士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通過大規模暴動,同埋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同經濟制裁,達致攬炒,『攬住香港同市民跳崖』,令全個香港社會同市民受『無窮嘅傷害』。」他續指,45人被定罪顯示這次「規模大、嚴重性,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係真實嘅」;而「危害國安嘅風險同行為,係突如其來嘅,唔可以掉以輕心……我警惕,香港仍然有力量嘗試破壞香港穩定同嘗試破壞香港國家安全,我哋要小心有人騎劫議題,借題發揮去搞事。」

陳文敏:數十萬初選投票者或同犯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家超狠批「所謂35+計劃嘅終極目的,以及用意,就係要破壞、摧毀或推翻《基本法》一國兩制方針確立的現行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同架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周一(3日)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節目中表示,相關觀點值得商榷,因為容許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設計,行政長官可以解散立法會,若選民最後決定重選同一班議員進入立法會,代表該政府已失去選民信任。陳文敏認為,《基本法》設計就是民主社會選民行使選票的權利,「點解構成顛覆國家政權呢?」若按照法庭裁決的邏輯,「係咪意味連《基本法》本身都違反《國安法》呢?」

他舉例,過往有政黨表示不落實「全民退保」就否決《預算案》,若按法院邏輯,全部行為都算「濫權」和構成「非法手段」,議會「討價還價」是民主議會司空見慣的做法,若被視為違法,相信日後議會可以做的事不多,甚至成為「橡皮圖章」。他繼而追問,法庭認為被告參與商討、提交提名、舉行新聞發佈會足以證明被告「同意並知悉」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按此邏輯,數十萬參與初選的投票者必定知悉否決《預算案》計劃是重要一環,意味他們均同樣違反「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庭裁決的邏輯影響甚大,要清楚交代背後的原則及理據。

《獨立報》:英國退休法官獲4萬鎊赴港審理終審庭案件

英國《獨立報》周日(2日)報道,記者透過英國《自由資訊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查閱英國法官參與香港法院審訊的資料,發現英國法官獲4萬鎊(約39.8萬港元)的酬金,擔任香港終審法院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每次工作期最多一個月,機票、住宿和旅費全部由香港公帑承擔。現時,英國有5名退休法官列為香港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名單,有機會被選中審理上訴案件,雖然不能處理《國安法》案件,但仍可處理2019反送中運動的案件。

賀輔明勳爵(Lord Hoffmann)回應《獨立報》查問時,拒絕評論他曾審理的攝影師蔡健瑜非法集結案,但「提到的終審法院案件所解釋的法律(《公安條例》),是港英政府在1967年頒佈的,我不予置評。」

另一名英國法官岑耀信勳爵(Lord Sumption)有份參與2021年就「赴湯杜火案」被判無罪的湯偉雄,以及​2016年「魚蛋革命」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的上訴案件,兩宗上訴獲合併審理,釐清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以及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原則。岑耀信在回應《獨立報》時指出,終審法院駁回控方提出過於廣寬的參與暴動定義,而裁決對法律的解釋可應用在英格蘭的法律相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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