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漂」曾雨璇六四展示國殤之柱直幡刑滿獲釋「被送中」 鄒幸彤:法官將自己釘死在恥辱柱上

曾雨璇六四展示國殤之柱直幡刑滿獲釋「被送中」

來自中國的香港中文大學博士生曾雨璇,早前因企圖煽動罪判監6個月,周四(12日)刑滿出獄,隨即遭港府以「不受歡迎人物」條款遣返中國。仍然還柙獄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透過Facebook「小彤群抽會」同日發文,批評香港法官將展示國殤之柱直幡這和平的政治行動裁定有罪,「當法庭說,展示國殤之柱有罪,其實就是把自己釘死在恥辱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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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3歲的曾雨璇,在香港中文大學修讀法律博士學位,是首名因煽動的相關罪名而被判刑的「港漂」(即透過不同計劃赴港就讀或就業的中國大陸人),她分別在今年元旦被指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展示七一刺警案梁健輝的素描,並在地上攞放蠟燭及花束進行悼念,被控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在今年7月28日提堂時,控方加控一項企圖煽動罪,指被告與旅居美國的八九學生領袖周鋒鎖聯絡,打算在今年六四於銅鑼灣展示印有「六四屠殺」及「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但未能成功。

9月12日,曾雨璇在庭上承認了「企圖煽動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下令撤回首罪,但法庭以9個月的重罰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最終判其監禁6個月。法官考慮的因素包括,「這是個國際性的集體行動」牽涉有人在「海外犯案」,直幡的「內容具尖銳性」,事情發生在「敏感日子」,以及在鬧市展示的「負面影響」較大等。 

鄒幸彤呼籲:唔好淨係關心我一個

帖文中引述鄒幸彤常說:「唔好淨係關心我一個,要關心每一個,也多關心社會的不公不義情況和案件。」她在獄中看着法官這一堆所謂的「理由」,只覺邏輯混亂,黑白倒置。記住六四,對抗遺忘與洗白,本質上是一件良善的、應當被鼓勵的事,甚至可以說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可是,只因為曾雨璇的方法被「定性」了為違法,法庭就好像一下子連基本的是非判斷都喪失,將所有正面的、正當的情節,統統歸類為罪行嚴重、惡劣的考量。

她打了一個比喻:「這好比一個人為了救人而犯了法,比如說,衝了紅燈,法庭便即只以他『犯了法』這個事實作為一切立論的起點,將他整個行為全盤否定,他想要做的事愈做得好——也即是救的人愈多愈成功,便愈是『罪大惡極』,愈應重判。這種邏輯的謬誤,顯而易見,可尊貴的法官們總好像看不見。 」

「全世界都可以做並覺得應該做,就香港人不可以」

鄒質疑,紀念六四的行動,難道不應該是影響愈大愈好嗎?沒有影響,沒有傳播,如何討回公道、尋回真相?全世界都有人參與,證明了這個行動的正當性,亦證明其反映着重要的、普世的價值。而法庭看到的,竟只是海外這些人也在「犯案」?這是何等的傲慢,何等有「香港特色」的違法概念?這份判詞,簡直就是宣告香港要自絕於普世價值之外,在說香港人的是非觀和世界是相反的,全世界都可以做並覺得應該做的事,就香港人不可以。 

鄒幸彤認為,當違法的界線愈來愈無關善惡而是基於政治,繼續按這套「傳統的刑法邏輯」去斷案量刑,只會將法律本身扭曲、醜化,因為這時的法律,會變成要求善人收斂、行惡的荒謬規定,會將合義的、正當的行為視作加刑的因素。

「六四」仍然是一面最好照妖鏡

「在政治檢控已成日常的當下,法庭至起碼能做,也應該去做的,是好好看清楚每個案子背後的是非所在,看清楚事情的本質,而不是只機械地把傳統的刑事思維套落政治犯的身上。」鄒表示,這其實並不需要多高深的學識或才智,只需要回歸常識——常人都能看得出曾雨璇並不是壞人,所做的也不是壞事,難道就只有重判她的羅官看不出來嗎?脫離常情常理,倒轉善惡對錯的判決,怎麼讓人信服,怎麼讓人對法治有信心?

最後,鄒依然相信:「六四,仍然是一面最好的照妖鏡,以前是,現在是,對政治人物如是,對法庭亦如是。通過這份判詞,法庭明確地站了在打壓人們談論六四的一方——而這樣的立場,不論以任何法律言辭去修飾,均是可恥的。果然,法庭才是最賣力地唱衰香港的『高級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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