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前年調查「612人道支援基金」時,指控協助基金的律師及大律師涉嫌「專業失當」,向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投訴。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周一(4日)表示,已完成調查結果,向多名律師發出書面警告。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稱,有關紀錄日後或會影響涉事律師在其他地方申請執業證書。至於大律師公會今年初經調查後,指無足夠證據顯示被投訴的大律師有專業行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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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今年初表示,收到16宗涉及「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投訴,會長湯文龍周一傍晚證實,已完成針對該16宗個案的調查,並根據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批核的調查結果,向被投訴的律師發出不同程度的書面警告,包括「勸喻」(advisory letter on good practicel)、「遺憾」(letter of regret),以至「指責」(letter of disapproval)。律師會表示,被投訴的律師接受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款項,沒有做好盡職審查,危害或損及律師的名譽或正直品格,違反了《律師執業規則》;又稱被投訴的律師若對結果有異議可提出覆檢。
612基金前年11月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
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同日在電台節目稱,該些書面警告等同紀律處分,律師會會將紀錄存檔,雖然未必對他們在香港執業有太大影響,但日後他們若要在其他地方申請執業證書或成立公司,當被要求提供律師的良好聲譽證明書時,有關的書面警告將會構成影響。林新強續稱,律師會一般收到投訴才進行調查,會先按機制讓涉事律師申述,之後再作處分,相信律師會在處理今次個案時已參考同類案件,平衡公眾利益後作出處分。他認為律師收取款項時理應先進行盡職調查,審視資金來源。
警方國安處於2022年5月以涉嫌「勾結外國勢力」罪名拘捕當時已解散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託人,包括陳日君樞機、歌手何韻詩、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大律師吳靄儀、學者許寶強,隨後再加控他們及基金前秘書施城威違反《社團條例》,無在指明時限內向當局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6人在同年11月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判處罰款,至於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至今未提出起訴。
大律師公會今年初指投訴個案全部不成立
警方國安處在調查「612人道支援基金」案期間,同時指控有律師和大律師涉嫌專業失當,向兩個律師會作出投訴。事後左報點名多位曾代表反送中運動被告的律師及大律師,包括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關文渭、大律師郭憬憲、律師伍展邦、律師文浩正等多人,聲稱他們不但可能違反專業守則,甚至可能違反「洗黑錢」條例、「港區國安法」云云。
大律師公會今年1月表示,共收到針對38名大律師的投訴,指他們處理「612人道支援基金」個案時涉專業行為失當,包括指控他們聲稱以義助形式但實際收費、無經事務律師就直接收支票、以及按結果或條件收費,但大律師公會經調查後發現全部投訴證據不成立,也沒有發現有任何誠信問題或刑事成份,決定結束全部投訴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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