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兩名議員,周三(17日)去信美國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及財長耶倫(Janet Yellen),促請美國政府制裁27名破壞人權的香港官員,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警務署署長蕭澤頤等7名高官,9名檢控官以及11名法官和前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信件要求當局在7月30日前,檢視有關人士是否符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香港自治法》及第13936號行政命令的制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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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人包括美國眾議院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主席梅拿納爾(John Moolenaar)及成員里希納莫提(Raja Krishnamoorthi),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CECC)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及共同主席默克里(Jeff Merkley)同樣加入呼籲制裁。
信件關注香港當局最近進一步破壞民主、法治、人權的行為,尤其今年通過《基本法》23條,以及民主派47人案定罪,反映港府在中共指使下,進一步升級瓦解香港自治及打壓反對聲音的行動。
信件認為,美國政府透過對香港官員實施簽證限制作為回應並不足夠,應動用《香港人權與民主法》、《香港自治法》及第13936號行政命令,向破壞人權、法治及民主的人士追究責任,並呼籲制裁27人,包括7名香港政府官員,例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呼籲制裁《國安法》指定法官
他們另提出制裁9名檢控官,如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以及11名法官及前法官,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胡雅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信件促請美國政府在7月30日前,檢視上述人士是否符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香港自治法》及第13936號行政命令的制裁標準。
CECC及眾議院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成員,曾於今年3月就港府推動23條立法致函布林肯,表示23條將進一步侵蝕法治和港人基本自由,及影響美國在港的利益。信件促請布林肯採取實際行動,讓有份侵害香港民主的港官為此負責,同時提醒美國企業及公民在港面臨的風險。
眾議員促立即釋放黎智英
另外,美國眾議院監督和問責委員會議員拉斯金(Jamie Raskin)周一(15日)發聲明,他會透過眾議院蘭托斯人權委員會(Tom Lantos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下的「捍衞自由計劃」(Defending Freedoms Project),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提供援助,同時要求中共立即釋放黎智英。
拉斯金表示,中共猶如其他獨裁政權,濫用政府權力打壓及起訴異見者,黎智英被關押反映中共如何打壓異見者,對香港施加影響,「我很自豪能贊助黎智英,並要求中共立即釋放他,停止攻擊民主派人士」。
呼籲制裁港官、檢控官及法官名單: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
警務署署長蕭澤頤
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趙詠蘭
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王忠巡
警務處高級警司洪毅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
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大律師、外聘檢控官吳美華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仲衡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胡雅文
總裁判官蘇惠德
前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
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陳慧敏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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