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申請台灣永居門檻將進一步提高。親民進黨台媒周一(1日)報道,陸委會為強化風險管理,正研究修訂「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將現行港人在台連續居留滿1年可以申請定居的規定,修改為至少須居留4年才能申請,與外國人入籍標準看齊。
根據目前「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透過有直系血親或配偶在台設有戶籍者、或在香港/澳門分別於英國/葡萄牙結束治理前,參加僑教或僑社工作有特殊貢獻者、經教育部或陸委會審香通過的申請人、在台灣有600萬元新台幣(約153萬港元)投資者,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等,在台居留一定期間,得申請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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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引述知情官員解釋,「居留一定期間得申請定居」,意思是指連續居留滿1年就可申請定居,歸化入籍拿取台灣身份證,完全是「準國民待遇」,其他外國籍人士申請定居須居住年滿4年。由於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何港澳居民能享此待遇?該官員表示,清朝與大英帝國所簽訂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契約,現保存於台灣故宮博物院,但香港主權1997年移交中共,「契約在我們這邊,結果沒有還給我國」。
該官員續說:「1997年以前,香港那些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的人算是我國國民,雖然後來變成了中國人,當時我政府認為要拉攏香港人的心,在特殊時空背景之下,就給香港人『準國民待遇』,當成無戶籍國民看待,只要在台灣待滿1年,就可以拿到身份證,非常寬鬆。」
香港強推《港區國安法》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撕毀一國兩制的承諾,現今香港民主、自由、人權蕩然無存,民主派幾乎全部被捕,支持台灣或民主的區議員被褫奪資格,加上中國移民大舉移入香港,中共藉香港滲透台灣,國安單位要加快填補漏洞。
該官員受訪時強調,由於香港情勢複雜,目前僅須居留1年可申請定居、拿取台灣身份證的規定過於寬鬆,也不合時宜,原本在香港出生、與中國沒有關係的港人,未來將與外國人看齊,須在台居留4年才能申請定居;若來自中國大陸,在港取得永久居留者,想要再轉來台灣定居,經修定後就要6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