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氣詩心|國家安全作為偽問題,必然要有大量葫蘆官

《香港葫蘆官》

律理難伸毀春秋,惡法枉裁亂因由。

街坊自保成挑釁,鄉黑恐襲作禮修。

爪牙官判糊塗案,葫蘆僧存稻梁謀。

明鏡崩昏天秤毀,氓橫匪暴義人囚。

幾年前,已經有與政府司法部門人員相熟的朋友跟我說,那些被政府委任為國安法官的,大多數都是在私人執業律師期間沒有甚麼好表現,最終才進入政府司法部門工作的。他這個說法,當然沒有說全部都是如此。當年聽過這個故事,我也沒有太在意。

很多人都認為,如果擁有法律學位,在香港這個商業社會及原本法治制度比較健全的社會,一般私人執業的大狀如果有表現,有成績證明給客戶看,收入絕對不會比入政府工作低,而且能夠在大狀界別建立個人的聲望,也是一種崇高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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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政府的司法機關工作,就算能夠成為法官,薪酬福利都算是相當不錯,但仍然難以與很多較為吃香的私人執業大律師比較。事實上,在香港大學取得攻讀法律取得專業資格之後,絕大部份畢業生的出路首選是加入大律師行跟師傅,然後才能獨當一面,往後再慢慢看有否機會私人執業或者成為合夥人。

後來有另一位朋友說,司法部門的法官,很多都是執業一段時間之後,因為自己個人性格,或者家庭考慮,才會放棄私人執業這條比較能夠賺取更多報酬的門路,選擇進入較為安穩的政府工作。這些人,據說有不少是在私人執業行頭的失敗者。

以前香港人對法官比較尊重,很少質疑法官的裁決,就算有一些法官態度及觀念上比較保守,也認為這是司法界的正常狀態。大家相信只要法律程序的公義得到保證,有合理的保釋及上訴機制,就算碰上比較保守或傾向權勢的法官,仍然不會對法官的裁決指手畫腳。

但自從有了「國安法官」這個新品種之後,不少人才猛然醒覺,原來在香港的司法界及政府的律政及司法部門,確實充斥着一大堆濫竽充數,甚至尸位素餐的「人才」。電影《毒舌大狀》中的林涼水那種法官,原來確實大有人在。當跑慣法庭的記者或者經常跑法庭的私人執業大狀看到國安法官名單上的那些人,很多都一看就搖頭嘆息。

日前,法庭就元朗站7·21七名非白衣暴徒被檢控暴動的一案作出了裁決。裁決結果其實已經清楚寫在牆上,香港人一般都不會有幻想。但法庭可以如何為裁決確立其理據,卻仍然是很引人注視的。

對於這單恐怖襲擊事件,從一開始大家便知道,首先是中聯辦的副主任在十八鄉鄉事委員會的就職典禮上吹雞,跟着有一些建制中人,包括一位身份不明的所謂警嫂「風中微塵」在網絡上開始宣傳「得元朗得天下」、「保家衞國」這一類論述,來為這個暴力計劃作出鋪墊。在7·21前幾天,已經開始有人在元朗毆打展示街板的示威人士。到事發那一天,中午已經有人在元朗的食肆聚集影相,穿着整齊的白衣,拿着藤條,有誓師進攻的氣態。到下午,已經有白衣人在元朗市中心巡遊,當日的傍晚已經有人打電話要求警方正視,有區議員在前一天已經通知了警方。但結果竟然是有兩名在事發現場親眼看到事件發生的警察掉頭走;白衣人可以兩番衝破鐵閘,闖入車站內無區別地追打閘內的市民;事後又有鄉頭與明顯在幕後作協調的爛仔議員握手言歡、互相鼓勵;警方竟然遲了39分鐘才去到現場;還出現二萬多個999電話無人接聽、天水圍警署落閘事件。

警方到現場之後,竟然與白衣人拍晒膊頭。包圍南邊圍村後,明明在車底搜出攻擊性武器,竟然無人被拘捕,甚至沒有抄低身份證。警方對白衣人,鄉頭及鄉黑的包庇十分清楚。政府高層也遲到第二天中午才面對記者,還要在答不到幾個問題之後轉身全部走人。

事後警監會作的報告,竟然把事件說成是「兩幫政見不同」的人仕「勢均力敵的毆鬥」。政府改寫歷史的意圖已經呼之欲出。因此縱然有幾百個白衣人被影了相,有不少甚至連名字都可以找到,但到頭來被檢控的白衣暴徒,只是幾百人中的極少數,而涉事的鄉頭繼續做鄉紳,協調的爛仔議員繼續做議員。現在反胃被毆打的市民及議員被檢控。

到現在,在閘內被圍困毆打的人被控以暴動罪成。只要大家設身處地想一想,如果當時你在車站的閘內被幾百個凶神惡煞、拿着武器的白衣暴徒進逼圍毆,選擇不外乎兩個。第一個選擇是可以逃上月台,看看可不可以乘車走人。這個選擇後來也不存在,因為白衣人追到上月台打人。第二個選擇,是個人或者與其他人聯手作出點反應,防止自己被毆打,也阻止暴力影響其他人。

這一次被檢控的人,其實都只是作出了第二個選擇的人,無論他們是掟水樽,或者開水喉,或者警告白衣人他們會報警,其實都只是自衞。但現在陳廣池這個國安法官的裁決中,他們變成了主動參與暴動,甚至是挑釁了白衣人。至於意圖到場防止暴力,之前發了幾篇訊息叫大家小心的林卓廷議員,更被指控是想抽政治游水,成為暴動的元兇。

這種荒謬的裁決,充分說明了這個改寫歷史的戲軌早就已經寫在牆上。香港政府、現在這個法院,以至這些所謂國安法官,已經毫不掩飾擔當了暴力政權的代理人的角色。

陳廣池這個法官亦都早有前科,他之前在很多宗判案中的裁決都令人側目。之前政府檢控黎智英詐騙,原來只是他把蘋果大樓其中一角撥了給其名下一間基金會使用。這種做法在很多私人機構以致大財團,其實都十分普遍,政府選擇性、針對性檢控,已經十分卑劣,但這位負責裁決的陳法官,當時竟然重判黎智英五年九個月的極不合理長的刑期。他的魔鬼判官或邪惡判官的形象早已經深入人心。

他就是部份法庭記者及執業大狀聽到明字就會搖頭嘆息,都知道就是那一種原本已經窩囊之極的法官。原來細看他的資歷,他在香港大學畢業之後就已經加入政府做檢控工作,即是他連私人執業的經驗都沒有。人各有志,這本來也無需大做文章。但他在政府的表現也是原來早有公論。在成為國安法官之前,他曾經在政府部門內十多年完全沒有晉升。可以想像,如果沒有國安法官這個新品種,這一位早在1987年已經取得香港大學法律學位的天子門生,根本可能繼續難以為香港人認知,或者只有那些跑法庭的記者及法律工作者才會知道這個人的表現如何。

他現在這種表現,完全符合國家安全這個偽命題的需要。他也充分說明了所謂「國家安全」的欺騙性,也算是有份把曾經被視為還算文明合理的香港司法制度葬送。有這樣的法官,香港人怎會還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叫人怎尊重香港的法院?香港那一些所謂國安法官是甚麼貨色還不夠清楚嗎?

 

作者:鍾劍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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