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戴耀廷頭髮明顯花白現身法院   代表律師大膽求情倡3年量刑起點

民主派47人初選案45人罪成,周二(25 日)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求情,近百名市民排隊輪候旁聽,排在第一位的市民表明「一定要霸個頭位睇戴教授」。久未露面的戴耀廷身穿黑色西裝外套出庭,頭髮明顯較以前花白。戴的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打頭炮」求情。他表示,顛覆罪刑期分級下限並不適用於本案;並指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戴的角色有限,指戴不會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也無法控制當選者意向,並非「首要分子」,大膽建議法庭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及早認罪後減至囚 2 年。兩名法官聞言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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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周二首先處理案件被指為組織者的 5 人,包括認罪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審訊後罪成的吳政亨,料需時 3 天。5人周二早上10時陸續步入法庭,戴耀廷對旁廳席點頭微笑,戴耀廷妻子亦有到場支持丈夫,戴不時望向在旁聽席的妻子。此外,余慧明,吳敏兒、何桂藍等7名同案被告亦在延伸庭列席旁聽。

控方引中國刑法釋義  法官質疑走後門

主控、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先行陳詞。他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及實用指南第105條,指與涉案的顛覆罪相似,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做法是否「走後門」,萬否認,認為法庭需要參考中國法律。

萬亦指,港區《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罪及本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 條(串謀罪相關條文)的立法原意,認為顛覆罪條文列明的刑期分級下限適用於本案。萬指,法庭判刑需要考慮各人在案中角色而有不同。

根據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最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者,判處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者則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當法官陳慶偉問萬,哪被告是首要分子,哪積極參與以及哪是其他參與者時,萬一再表示難以作答,最後在法官追問下,萬表示領導者應是首要分子,但重申難以表明被告屬於哪個分別,但指每個分級都設最低刑罰。萬續指,考慮三級罰則後,下一步是決定量刑起點,最終則是考慮有否加刑或求情因素。

萬確認,區諾軒、趙家賢兩人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適用於《國安法》第 33(3) 條考慮求情因素。區此時昂首前望,趙亦前望,未有反應。

戴代表律師指顛覆罪刑期分級下限不適用

控方完成陳詞及口頭答問後,辯方開始求情陳詞,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狀黃繼明開始。黃陳詞指,戴的量刑起點應為判囚3年,而在考慮及早認罪等因素後,減至判囚2年。黃續指,在法官頒下裁決理據後,有人可能認為判囚 2 年的主張是「有野心甚或大膽」。

黃表示,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戴與他人採取非暴力手段,運用憲法權力爭取普選是合法,然而翌日就變為非法,其角色有限。黃稱,戴不會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更無法控制當選者意向,指戴其後僅以法律學者身分受訪,並非共謀者,法庭量刑時不應考慮之前的行為。 他又指顛覆罪的刑期分級下限並不適用於本案。

法官李運騰一度笑言,辯方說法的確「有點大膽」,法官陳慶偉聞言大笑。法官陳仲衡亦一度問,若戴耀廷為「其他參加者」,那誰是「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陳慶偉再次大笑。

有市民通宵排隊等候旁聽:審戴耀廷「即係審緊我哋」

法院開庭前,旁聽常客「姨婆」及其姨甥周一(24日)傍晚6時到場「霸位」。《法庭線》報道,「姨婆」指戴耀廷「好難得有個人咁樣犧牲咁大」,指「好耐冇見佢(戴)」,希望親身支持戴。同樣於傍晚到場、64 歲的黃先生同樣希望入庭見戴耀廷:「香港人冇忘記佢哋」,又認為法庭審判戴耀廷「即係審緊我哋」,形容是「政治監」。

捲入「小彤群抽會」煽動案被捕獲准保釋的牙醫李盈姿亦通宵排隊,她希望讓被告及其他港人知道:「仲有好多人喺度,仲有人堅持」。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著名政治漫畫家尊子亦有到庭。英、法及瑞士等多國領事館均有派代表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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