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五年|「調頭警」身份成大忌? Facebook對港封鎖《教育刺針》帖文 YouTube下架《追新聞》跟進訪問片

由香港考評局前經理(歷史科)楊穎宇管理Facebook《教育刺針》專頁英國時間91日發帖,揭露「721調頭警」察身份,,其中一人為香港公開大學(現已易名「香港都會大學」)的畢業生黎浩謙,在學期間擔任輔警,《追新聞》隨後作出跟進報道訪問楊穎宇,並在YouTube《追新聞》頻道上載訪問片。不過,「調頭警」身份相關報道分別被FacebookYouTube封禁。Facebook本月8日起禁止香港用戶瀏覽《教育刺針》專頁《721調頭警身份》帖文;YouTube上月27日則基於「隱私權申訴」,將《追新聞》跟進訪問影片移除,《追新聞》已就相關情況向YouTube上訴,但截至周一(21日)仍未獲回覆。

Video unavailable (無法提供影片)。」被YouTube下架的《追新聞》影片,題為:《元朗721五年|「調頭警」身份曝光! 公開大學舊生證實為輔警同學 楊穎宇:三權合作已將劇本寫出嚟》,在YouTube、FacebookInstagram的瀏覽次數分別高達134,382、241,78358,630人次,92日即《教育刺針》爆出「調頭警」身份翌日,在YouTube《追新聞》頻道上架。不過,YouTube 927日即影片播出後逾3星期通知《追新聞》,指他們收到隱私權申訴後經查核決定移除該片;指若認為內容誤遭移除,可聯絡YouTube。《追新聞》之後就事件向對方作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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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新聞》以三大抗辯理據,包括公共利益與新聞自由、私隱與公共問責之間的平衡,以及支持新聞報道與公共利益,要求YouTube將影片恢復上架。在「公共利益與新聞自由」方面,涉事警員當時正在公共空間履行公職人員職責,當當職人員,特別是執法部門人員的行為(或不作為)對公眾有重大影響響時,這些行為應受到公眾的監察,而當中調查報道受到國際人權法,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以及其他地區性法律的等同條文保護。

在「私隱與公共問責之間的平衡」上,雖然YouTube的仇恨言論政策對打擊有害內容至關重要,但《追新聞》尊重相關政策並指出,披露該警員的身份並不構成仇恨言論或騷擾行為,並根據歐洲人權法院曾多次強調新聞自由與公共問責的重要性,指出「對公眾人物的可接受批評範圍比對私人人物的更為寬泛」(1986年《林根斯訴奧地利案》【Lingens v. Austria, 1986】)。

至於在「支持新聞報道與公共利益」方面,世界各地的法律判例均支持對涉及公共關注的公職人員進行報導屬於受保護的行為。在1964年美國最高法院《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1964)】中,法院裁定,除非公職人員能證明「實際惡意」,否則無法對其進行誹謗指控,從而確認了在討論公務人員時,言論自由應得到強有力的保障。同樣,在英國2004年的《坎貝爾訴MGN Ltd.案》【Similarly, Campbell v. MGN Ltd. (2004) 】中,法院確認當披露涉及公眾合法關注的事項時,公共利益可以超越私隱權的考量。

另一方面,《教育刺針》108日發帖指,接獲Facebook通知因接獲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法律要求,經法律及人權評估考慮後,禁止香港用戶瀏覽《721調頭警身份》帖文,但仍然身處其他地區的用戶可以繼續瀏覽。

楊穎宇接受《追新聞》訪問時推斷,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應該跟Facebook溝通了一段時間,Facebook要逾月才發出相關通知,聲言為平衡香港本地法律與人權之間兩項因素,決定將《721調頭警身份》的帖文在香港地區封鎖,但在香港以外的地區則不受影響。楊在帖文中寫道:「 感謝香港當局用自己的方法確定帖文內容為真確,加持本台公信力。感謝,感謝,感謝。」

Facebook母公司Meta接獲「法律請求」增幅急升

「《教育刺針》接受呢啲禮遇,我覺得一啲都唔出奇,但冇諗過Facebook會咁做。」楊穎宇不諱言,Facebook就「法律請求」(legal request)刪帖的增幅逐年遞增,在新加坡、日本等地過往每年只有個位數,但今年已增至3位數;而最誇張是印尼,半年累計300萬個「法律請求」,香港202316月則有2,430宗,每日平均有13宗,數字反映到「香港各個機構都出盡力去『執法』,就將唔鍾意嘅嘢禁咗去,放得上Facebook嘅內容,其實都要面對呢啲風險。」

被問到「教育刺針」有否向Facebook母公司Meta作出上訴時,楊坦言,平台在英國開戶,照理應該自動檢測到「英國」地區,相信Facebook會以英國媒體平台處理,但Meta發出通知後並未設有上訴機制,他引述Meta回覆自由亞洲電台指「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我們的服務條款回應政府的數據請求,我們收到的每一項請求都會仔細審查其法律充份性,對於看似過於廣泛或模糊的請求,我們可能會拒絕或要求更具體的細節。」他不禁質疑,Meta需要一個多月時間作出這項決定,至今仍然未能清晰交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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