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直擊.倫敦經貿辦國安案|兩被告今無需出席  案件延至12.12續訊

倫敦經貿辦國安案周五(22日)繼續初步聆訊,兩名被告63歲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袁松彪和38歲英國邊境執法人員衞志樑無需應訊,控辯雙方律師則透過遙距視訊出席。案件延至1212日早上在中央刑事法院續訊,兩名被告屆時將要到庭。另外,衞志樑被額外控以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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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訊下午2時在伍利奇皇家法院(Woolwich Crown Court)開始。由於控辯雙方律師和警員皆遙距線上出席,而數名警員的名字只顯示為「警方(Police)」。甫開庭前,法庭書記多番要求控方確認他們的身份,如在名字提供警員編號。

聆訊結束前,法官則問及檢控官御用大律師Duncan Atkinson,兩名被告下次聆訊有否理由不到庭。他回應指沒有,法官Bobbie Cheema-Grubb遂指示兩人下次到庭。

根據英國《1981年藐視法庭法案(Contempt of Court Act 1981)》,為免影響公平審訊,傳媒不可披露審前聆訊的部份內容。

以往聆訊皆有出席的經貿辦副處長黃凱玲和助理處長胡文匡,今日則不見蹤影。現場則有三名華裔、操普通話的男子到場旁聽,惟由於公眾席僅餘一席,有兩人未能旁聽,在門外等候聆訊完結。據《追新聞》記者觀察,該兩人曾出席經貿辦國安案的以往聆訊,亦有自備筆記本記錄案件,並多次和經貿辦人員相連就坐。《追新聞》記者在聆訊完結後,向三人查詢各自背景,其中一人稱「路過見很多人便看看」。當《追新聞》記者指出曾屢次看見他們,三人默不作聲,僅回應稱「我們也有聽審的自由」。

袁松彪和衞志樑今年5月遭英國皇家檢控署落案控告,涉嫌協助香港情報機構監控和蒐集情報,違反英國《國家安全法》第31)及(9)條,即從事任何行為意圖有效地協助一個外國情報機構進行與英國有關的活動;以及涉嫌強行進入一處住宅,違反國安法第132)及(7)條,即從事與外國勢力有關的被禁行為,而罔顧該等受禁行為會構成干預。兩條罪行分別可被判監禁14年。

案件編號:T2024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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