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經貿辦國安案周五(25日)在中央刑事法院續訊。63歲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和38歲英國邊境執法人員衞志樑涉嫌協助香港情報機構,原定今日答辯,惟袁松彪的大律師指三周前才接手案件,需更多時間準備。法官押後答辯至11月22日進行,兩名被告按原定條件保釋,案件排期明年2月在中央刑事法院審訊。
兩名被告身穿西裝,全程端坐在犯人欄面無表情,袁松彪則不時翹腳。兩人僅於法庭書記讀出各自名字時,站起身輕輕揮手確認身份。香港駐倫敦經貿辦副處長黃凱玲和助理處長胡文匡則在公眾席旁聽。
甫開庭,控方即指本案涉及英國《國家安全法》案件,有「特殊的敏感之處(particular sensitivities)」,提醒傳媒和公眾應注意及避免觸犯藐視法庭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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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松彪代表律師:只有九天閲覽文件 需時考慮下一步
袁松彪的代表大律師Michael Hick指,明白案件今日應進行答辯,惟自己於三周前才接手,合計只有9個工作天閲覽文件。他多番強調已盡力跟從上次聆訊的時間表,與控方和法庭合作,但實在是「相當困難」,又提到需時解決錄音檔未能開啟等問題,並要求控方提供一份更詳細的案情撮要。他指,辯方需時考慮下一步,如表證不成立等申請。
代表衞志樑一方的御用大律師Mark Heywood指出,由於涉及大量文件,辯方未能及時回應,而且取得控方未有採納的材料存在困難,同意需要更多時間。另一位代表衞的大律師Justin Hugheston-Robert今日亦有在庭。
代表控方的御用大律師Duncan Atkinson則指,原定的時間表是可行的,現時提供的案情撮要亦相當詳細,涵蓋解釋檢控基礎的通話紀錄訊息例子。控方續指,辯方最近方才提出證人可能需要申請匿名令,案件應按原定時間表進行。
女法官Bobbie Cheema-Grubb決定,押後案件至11月22日進行答辯,案件排期明年2月10日在中央刑事法院審訊。兩名被告則獲准按原定條件保釋,須繼續交出旅遊證件且不可離境,亦不得互相接觸,以至直接或間接接觸證人。保釋條件亦包括宵禁令,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5時不可外出,每周則須向警方報到,並知會警方他們所使用的應用程式,不得刪除對話紀錄,而警方可隨時檢閱手機訊息。
兩人今年5月被英國皇家檢控署落案控告,涉嫌協助香港情報機構監控和蒐集情報,違反英國《國家安全法》第 3(1)及(9)條,即從事任何行為意圖有效地協助一個外國情報機構進行與英國有關的活動;以及涉嫌強行進入一處住宅,違反國安法第13(2)及(7)條,即從事與外國勢力有關的被禁行為,而罔顧該等受禁行為會構成干預。兩條罪行分別可被判監禁14年。
案件編號:T20248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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