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大律師的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2019年被判在佔領中環兩項煽惑罪成,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大律師公會去年向紀律審裁組投訴陳淑莊破壞大律師名聲,紀律審裁組上月底裁定陳淑莊的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下令譴責及要求她賠償14萬港元訟費。
大律師公會周一(24日)發通告指,紀律審裁組去年8月接獲大律師公會投訴,指陳淑莊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審裁組指陳淑莊在集會發言時,雖然無表明大律師身分,但她在民主派擔任角色廣為人知,又曾代表法律界行事,故認為陳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大律師,知道或相信群眾會受其演說影響而參與佔領運動,卻無作出警告,行為或致大律師職業名聲受損。
大律師公會通告續指,陳淑莊隨後於2019年6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8個月但獲緩刑兩年,她於2021年4月30日就定罪及判刑上訴亦遭駁回。審裁組接納答辯方求情,稱陳淑莊犯案與大律師操守無關,不涉違反誠信;審裁組亦相信陳淑莊對雙普選有真誠抱負,動機非利益考量,最終集會大致和平,她由始至終無意讓群眾捲入暴力,而她也在最早階段承認在本投訴個案中的責任,日後重犯風險十分低。
陳淑莊三個月內可提上訴
考慮到陳淑莊被刑事定罪已受懲罰,加上同意本宗投訴及案情,審裁組下令陳淑莊接受譴責,並將個案詳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及刊登在大律師公會網站維時3個月,另賠償公會訟費14萬港元。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大律師倘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要按規定跟進,包括是否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聆訊,由小組決定處分,包括譴責、罰款甚至永久除牌。被處分者也可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上訴。
前特首梁振英在陳淑莊被大律師公會譴責的消息傳出後,在社交平台留言發洩不滿,質疑「知法犯法的反對派大律師不必被除牌?」又標籤陳淑莊與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的名字。
現年51歲的陳淑莊,是公民黨創黨成員之一,於2020年9月底因為民主派接受立法會延任一年,宣佈退黨,並淡出政界,自此轉趨低調。她於2019年佔中九子案審訊期間,在庭上透露自己患有腦瘤,隨後獲判緩刑,至2021年中離開香港定居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