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衝擊立法會案|王宗堯遭重判 拳頭放胸前 好友羅冠聰:善良被罰 惡人高昇 整個香港與之沉淪

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14人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其中8人早已認罪,餘下6人經審訊後被裁定至少一項罪名成立。案件於周六(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承認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12名被告,被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當中藝人王宗堯被重判6 年2個月。至於認罪的劉頴匡判囚4年半;鄒家成囚5年1個月;孫曉嵐則被判監4年9個月。判刑消息一出,網上爭議聲不絕,流亡澳洲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在fb批評, 「教人如何不痛恨這可恥政權」;藝人杜汶澤感慨「除了難過,還有什麼」;前香港眾志立法會議員、正被香港警方懸紅百萬通緝的羅冠聰心痛好友被重判,「當今世代,太多善良被懲罰,太多惡人獲高昇。結果是,整個香港與之沉淪」。

杜汶澤「除了難過 還有什麼」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引述王宗堯求情信,表示他為人善良、樂於助人,亦同意辯方指他沒有暴力行為,在現場只逗留約5分鐘,但法官指逗留時間短並非有力求情,暴動是倚賴每個人加入,若然每人都像他中途加入,暴動便不斷延長,王宗堯出現亦鼓勵及支持其他參與暴動者,激起士氣。李志豪判刑時同意王宗堯的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以監禁6年半作為量刑起點,基於他沒有案底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最終判監6年2個月。

有旁聽人士得悉判刑後痛哭,王宗堯將拳頭放在胸前,其妻則雙眼通紅。

王宗堯曾辯稱,當日自己應記者請求,將充電器交給身處立法會大樓的記者後即轉身離開,搭了一下示威者膊頭,逗留會議廳不足27秒。但這短短的時間,竟換來六年零兩個月的囚禁,網上隨即議論紛紛。許智峯在fb貼上王宗堯判囚的消息,並斥「教人如何不痛恨這可恥政權」;藝人杜汶澤亦在fb以藍底白字打上「除了難過 還有什麼」,隔了一小時後再出帖文「重複一下我剛才禪修課的教學:如果『你錯』而讓我憤怒,那麼我放下憤怒也不會改變『你是錯的』這個事實。補充:我懷疑我生氣你會很開心,那麼我更加應該放下情緒好好活下去」;劇作家莊梅岩亦發帖:「太多令人難過的事了。太多。」

時事評論員曾志豪則稱:「究竟大家對中文既理解係咪變到咁荒謬扭曲?案情嚴重。。。?你請遊客食幾多軟雪糕放幾多發光蛋,都唔及呢種判決震撼」。

得悉好友遭重判,羅冠聰在fb貼上黑圖,並寫道:「沒有任何暴力行為,逗留時間短,入內借行動電源予記者,然後搭了一下示威者膊頭。在立法會內的這一搭,他被判六年零兩個月。如果沒有扣減三分一刑期提早釋放,他需要在監獄渡過等同整個中學時期的歲月」,他續稱:「這些年頭,又有誰沒有些親人、朋友、隊友、兄弟,被逼流浪到隔絕的地方。我一直覺得他適合演俠客。作為朋友,他仗義執言,有時為了內心的信念,會有種讓人覺得別彆的小倔強。但他是那種你遇上不安時,希望一齊到茶餐廳食碟頭飯,想想辦法的人。作為隊友,他最為投入。人愈大,需要分擔更多工作、家庭、伴侶責任,抽時間踢波並非易事。他卻每次都用盡辦法到場,有時即使受傷,也願意驅車到場打氣,完場直接與隊友開飯。踢波,其實最重要的是與隊友一聚。他總會來聚一聚。作為信念一致的大哥,他充滿熱誠,在工作上需要幫忙時總不辭勞苦,不會因為是演員、明星,而拒絕捲起衣袖。好些年前看他搬貨、叫賣,總覺得這人有股令人感動的傻勁。這些年頭,又有誰沒有些親人、朋友、隊友、兄弟,說了再見,可能要等到良久之後,才能於未來見。當今世代,太多善良被懲罰,太多惡人獲高昇。結果是,整個香港與之沉淪。心痛。」

劉頴匡囚4年半   鄒家成囚5年1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民主派初選案被告鄒家成進入立法會後,有份撕毀立法會會議廳內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指,罪責極之嚴重,指立法會是莊嚴、有獨特建制地位,有關行為能激起暴動,帶有煽動性,罪責與使用武器衝擊破壞不遑多讓。法官以最高7年作為量刑起點,基於他認罪及無案底,判監約5年1個月。

另一名同樣是民主派初選案被告的劉頴匡,法官指他雖然沒有破壞行為,但參與程度並非低,從他與其他示威者商議去留,可見他有帶領、號召及煽動角色,延續了暴動可能性,參與屬於重中之重,因此監禁7年作起點,但基於劉頴匡最早階段認罪及無案低,因此判監約4年半。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則被判監4年9個月,法官指她參與程度較低,限於現身鼓勵及支持他人。28歲的林錦均為本案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他曾參與立法會外的暴動,以鐵馬破壞立法會大門玻璃,衝擊行為引發後來的佔領立法會事件,參與是最嚴重級別,加上另涉刑毀罪,以7年作為量刑起點,由於他因本案曾在內地被扣查約兩個月,酌情減刑後,判囚6年10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被判罰款1000至1500元。

七一衝擊立法會案判刑:

羅樂生(23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監禁5年11個月7天

黃家豪(24歲)
「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罰款1,500元

何俊諺(26歲)
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監禁6年2個月

孫曉嵐(27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監禁4年9個月

沈鏡樂(26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監禁4年7個月15天

鄒家成(26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監禁5年1個月15天

畢慧芬(28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監禁5年11個月7天

劉穎匡(30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監禁4年6個月20天

林錦均(28歲)
暴動、刑事損壞罪名成立
監禁6年10個月

吳志勇(28歲)
暴動罪成;審訊前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監禁6年8個月

范俊文(31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判刑:監禁61個月15天

馬啟聰(32歲)
「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罰款1000元

潘浩超(35歲)
審訊前承認暴動罪
監禁6年3個月

王宗堯(45歲)
暴動罪成;審訊前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監禁6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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