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起甚麼嗎?細思極恐,難怪很多人已開始擔心,中國這兩條法例甚麼時候和會以甚麼形式延伸至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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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海內外媒體報道,新修訂《反間諜法》,從原先的40條增加近一倍到了71條,但最關鍵的「間諜行為」卻找不到明確定義。這是中國法例最狠辣的地方,對某些所謂犯罪行為的定義完全由中共解釋、任意亂搬龍門。有媒體列舉實際例子,諸如拍照攝影留念、使用GPS地圖或於網絡搜尋當地官方或企業資訊,與當地人士閒聊、訪談或參加宗教活動等,即使是到山區「扶貧助學」都可能被羅織間諜罪名。即使十多年前曾發發表過「中共認為的敏感言論」都可能存在「被間諜」的風險。
還有的是當局強制要所有人或組織,包括電訊與網絡服務供應商主動「篤灰」或「做二五仔」,向當局交出任何敏感、須保密的資料,亦即所謂「主動通報的義務」。有學者提及,被指是「自由派」的中共官媒《光明日報》編輯董郁玉,因在公開場合跟日本外交官吃飯隨即遭到逮捕,早前更被控以「與域外人士接觸、相互勾連」為罪名判刑10年。新修訂《反間諜法》實施後,類似與外國人飯聚被當成充當間諜的罪證,就絕對有可能發生。
不少分析指出,中共實施此法的目的,如同實行恐怖統治,就是要人人自危,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自我審查」,兼且互不信任,發揮相互監控與約束的作用。很明顯,時間再一次「逆行」,中國已倒退至改革開放前的日子。
從社會控制層面來看,中共不會就此收手,還要在思想上或認知上「約束」民眾。據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周一(26日)首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審議,揚言將「愛國、愛黨、愛社會」結合。該草案全文5章38條,當然充斥大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八股文」。至具體執行,當中有這樣的規定:「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等應當創新宣傳報導方式,透過播放、刊登愛國主義題材的優秀作品,開設專題專欄,加強新聞報道,發布公益廣告等方式,生動講好愛國故事,弘揚愛國主義精神。」
雖然部份港媒正在「吹風」指,中共方面尚未明確表示《愛國主義教育法》會否在港強制推行,但草案條文確實寫明,要加強港澳台同胞對中國的認同,「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這又怎會不在港澳實施呢?!
另外,報道沒有提及,不去執行愛國主義教育的罰則。但沒有提及並不表示沒有。試想想,不附帶罰則的所謂法例,只是一紙空文,有誰認真執行?!
可以想像,傳媒機構、學校或社區組織,為免被政權針對或盯上,必然落力推行。再極端一點,未來不講「愛國、愛黨」已經是種「原罪」,誰在校園內不夠「愛國、愛黨」,都會變相變成為被批鬥、歧視及整治的對象或標籤為壞學生。搞不好,又再有一批又一批被扣上「崇洋媚外」、「賣國賊」、「漢奸」、「走狗」或「境外勢力」等帽子的「壞份子」,公開被黨媒點名狠批,出現文革「2.0」或「3.0」。
換言之,在這條法例底下,一出生便「有義務」或「盲目」接受愛國愛黨的教育,連思考甚麼是「愛國」,點解同點樣去「愛」的自由和權利也沒有,更遑論要去說不,或進行理性討論分析。但這並非教育,而是洗腦。讓下一代從小在意識形態的宣傳機器下,學習所謂「愛國、愛黨、愛社會」,一旦變為「真心膠」,只會製造更多橫蠻無理的「小粉紅」;若他們為求生存,「虛與委蛇」,每天都在講一大堆違心說話,又怕他們長大成人後,人格誠信被扭曲,戴着面具做人!?被進一步剝奪「說不」或「不表態」的自由,届時想「躺平、擺爛」消極抵抗,相信已沒有可能了。